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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互聯網廣告不再霧里看花
國家工商總局8日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將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去年9月1日,新《廣告法》正式實施;今年9月1日,《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即將實施。短短一年時間,新《廣告法》似乎就已經有點落后于時代了,于是,專門針對互聯網廣告打了一個“補丁”。作為直接的緣起,魏則西事件無疑加速了互聯網廣告新規的出臺。
相比傳統廣告,互聯網廣告的一個最大特點是,它途徑更加多樣、方式更加隱蔽,或者更有迷惑性,或者更有強制性——你以為你是在上網沖浪,其實,你只是在廣告的垃圾堆里徜徉,網民不僅沒得選擇,甚至無法關閉。
就拿魏則西事件來說,魏則西并不知道搜索排名那么靠前的醫院,居然是個騙子。按照之前的相關法規,競價排名之類根本不算廣告,而只是信息搜索服務。類似廣告性質的互聯網服務項目還有很多,比如購物網站的付費靠前展示,比如信息網站的付費上首頁。網民無從區分哪些是廣告,哪些又不是。
互聯網廣告新規明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何謂互聯網廣告。以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為目的的,含有鏈接的文字、圖片或者視頻等形式的廣告、電子郵件廣告、付費搜索廣告、商業性展示中的廣告以及其他通過互聯網媒介的商業廣告等,都算是互聯網廣告,都應該顯著標明“廣告”。
據此,新規有望輻射全部互聯網行業,諸如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等國內頂級互聯網公司,都將成為管理對象。而不僅僅是受魏則西事件影響的相關搜索引擎行業。這有利于規范互聯網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廣告健康發展。
付費的搜索廣告就應該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付費的展示廣告就應該與正常的網頁展示明顯區分。說白了,就是要讓互聯網廣告“長”得更像廣告,而不是霧里看花水中望月,不能分辨“這變幻莫測的世界”。當然,真要讓互聯網廣告都“長”得像廣告,恐怕仍非易事。比如軟文廣告,寫的像新聞似的,如何識別與規范?
廣告不是謊言的代名詞,這只是常識。所以,廣告主要對廣告內容真實性負責,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要承擔審核查驗之責。像煙草、處方藥等該禁止的廣告要禁止,像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該審查的廣告要審查。但是,就像廣告必須可識別的規定一樣,“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電子郵件不得附加廣告或廣告鏈接”等規定,同樣存在監管難題。
大多是一到三萬元的處罰,對那些廣告費動輒數以億計的互聯網大企業而言,實在是九牛之一毛。因此,新規到底能有多大威懾力,還有待實際的檢驗。雖然很多互聯網企業,在新規頒布后很快表態“堅決擁護,歡迎監督”,但既然頒布新規,就是要有“他律”的力量,而不能僅靠“自律”,那是注定靠不住的。
借我借我一雙慧眼吧,讓我把這紛擾,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期待新規后的互聯網廣告不再霧里看花。(舒圣祥)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互聯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