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讀圖今日讀圖
農民進城落戶不必退承包地 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展開
鼓勵采用土地股份合作等經營方式
在此基礎上,《意見》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逐步完善“三權”關系。具體包括引導土地經營權流向種田能手和新型經營主體、依法依規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等措施。鼓勵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等多種經營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
農民進城落戶不必退承包地
由于完善“三權分置”辦法涉及多方權益,為了確保“三權分置”有序實施,《意見》指出,要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完善“三權分置”法律法規等措施。
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
■ 焦點
“三權分置”放活土地經營權
改革開放之初,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將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設,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意見》稱,這極大地調動了億萬農民積極性,有效解決了溫飽問題。
現階段為了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并行。
《意見》要求,完善“三權分置”辦法,要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
解讀:三農學者長子中認為,《意見》出臺是在總結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實踐經驗基礎上,根據新時期、新階段農村現實需要和未來發展作出的重大頂層設計。其核心在于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三權分置’的根本是堅持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核心是放活經營權,即在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的情況下,擴大土地經營主體的范圍,其既可以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其他進行農業生產的個人或企業。”長子中解釋。
編輯:楊嵐
關鍵詞:土地 承包 農民 經營權 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