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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遭遇“軟歧視” 女性求職路何時才能越走越寬?
消除就業性別門檻,需完善法律救濟制度
法律救濟是反對就業歧視、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最后屏障。程學林認為,應完善法律救濟制度,擴大在求職階段的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保護和適用范圍,豐富訴訟、司法救濟渠道、具體的救濟程序。“應當通過專門立法解決就業性別歧視問題,明確就業歧視的認定范圍和認定規則,明確反就業歧視法律的適用范圍,明確用人單位就業歧視行為的法律責任?!?/p>
專家認為,除了完善法律救濟制度,配套政策也應該跟上?!艾F行生育保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業企業的負擔和勞動力成本,進而導致企業不愿意招收女性員工。”程學林說,“完善現行生育保險制度,為企業‘減負’,也有助于問題解決。”
蒲曉紅認為,政府部門也應為女性大學生在一定時間內重返崗位提供渠道。楊建華建議,女性大學生自身也需要增強自己的才干,提高自身就業能力,調整就業擇業觀念,通過自主創業等途徑實現就業。
“女大學生就業性別歧視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公共決策統籌?!背虒W林說,“健全反就業歧視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人才市場環境,特別是轉變傳統思想觀念,確立性別平等、就業公平的文化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參與采寫:周思逸)
編輯:梁霄
關鍵詞:女性 大學生 歧視 就業率 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