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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上調失業保險標準 企業少繳職工為啥還能多得
失業保險咋交咋領?(鏈接)
繳費費率上,《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2015年,國家將費率由條例規定的3%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今年5月,國家又做出調整,規定失業保險總費率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費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在申請失業保險金時,應滿足三項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自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領取金額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史自強 王錦濤)
編輯:梁霄
關鍵詞:失業 保險金 標準 保險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