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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2名“大老虎”密集受審 十八大以來首現死刑
今天,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同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鋁業公司原總經理孫兆學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孫兆學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5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50萬元;對孫兆學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截至12月27日,2016年全國法院共一審開庭審理省部級及以上落馬官員42人,宣判34人。
隨著十八大后落馬的官員大部分依法進入到公訴期和審判期,對這些“大老虎”的密集審理宣判,成為今年從嚴治黨、司法懲腐的一大新亮點。
“大老虎”密集受審宣判
早在今年4月,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提到,十八大以來我國查處了100余名“大老虎”,當時進入公訴和審判程序的仍只是一小部分,根據案件辦理的時間周期來看,今年將會是一個“老虎審判年”。
事實恰恰印證了莊德水的判斷。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截至12月27日,全國法院共一審開庭審理“大老虎”42人,2015年一審開庭審理18人,2014年一審開庭審理6人,今年審理“大老虎”數量再創新高。
不僅如此,從開庭審理的密集度上看,今年除4月外,其余11個月每月都有“大老虎”被公開審理,9月更是有10名原省部級官員被訴,成為今年“大老虎”被提起公訴人數最多的一個月。
據了解,孫兆學是今年以來第34名領刑的“大老虎”,2015年領刑的“大老虎”數量為16人,2014年為4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共有10名“大老虎”領刑,進入12月以來,截至27日,也宣判了“十虎”。除孫兆學外,其余9人分別為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云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杜善學,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原黨委書記隋鳳富,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和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
莊德水告訴記者,從受審和已宣判“大老虎”的犯罪行為分布來看,受賄和濫用職權等相對較多,以經濟犯罪為主,說明當前官員腐敗的特征仍以經濟性腐敗為主。
莊德水還注意到,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超兩億元,當前一些“大老虎”受賄金額越來越大,涉及面越來越廣,很多貪官的腐敗,已不再是獨攬式的腐敗,而是形成了一種高官與其他官員之間共謀性、集體性腐敗。
在莊德水看來,法院依法懲治腐敗,讓貪官盡早進入司法程序,用司法正義保證反腐公信力,在反腐工作中審就一個個經得起歷史和現實考驗的鐵案,不僅利于加強對貪官的震懾,也有助于喚起群眾共同參與反腐的熱情與決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大老虎 審判 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