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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2名“大老虎”密集受審 十八大以來首現(xiàn)死刑
首現(xiàn)死刑和終身監(jiān)禁
今年9月11日至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協(xié)原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長達3天。
11月11日,法院公開宣判,對趙黎平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記者注意到,趙黎平成為今年乃至十八大以來首個被判處死刑的“大老虎”。
不過莊德水提醒稱,需要注意趙黎平被判死刑并非全部因為腐敗,他的故意殺人和非法持有槍支等刑事犯罪情節(jié)占了很大入罪比重。
今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白恩培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適用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和假釋。
白恩培在他70歲這一年成為中國首個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的“大老虎”,這意味著他不能減刑也不能假釋,將在獄中度過余生。
據(jù)了解,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終身監(jiān)禁”,規(guī)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訴記者,對“大老虎”采取剝奪自由的方式進行處罰,司法懲腐的意義是不言自明的,就是要讓腐敗分子為腐敗行為付出失去自由的巨大代價,在某種意義上講,這比讓他們失去生命和財產更有震懾力。
杜治洲認為,如今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自由的追求越發(fā)強烈,剝奪“大老虎”的自由權,并形成一個活生生的司法案例,震懾力度大幅提升,以后腐敗官員再打“壞主意”的時候就要更多掂量一下后果的嚴重性了。
此外,十八大以來共有10名“大老虎”被判處無期徒刑,今年共有7名,分別為令計劃、郭伯雄、申維辰、金道銘、杜善學、萬慶良、譚力,2015年劉鐵男、王素毅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014年只有周永康1人,因此今年也是“大老虎”被判處無期徒刑最多的一年。
異地審判重量級法官主審
在吉林從政的“大老虎”谷春立,日前在黑龍江哈爾濱中院接受審判,這種異地審判模式,在法院審判“大老虎”的過程中已不鮮見。
在異地審判的經典案例中,周永康曾經的4位“下屬”皆在湖北受審:蔣潔敏在仙桃受審、李春城在咸寧受審、郭永祥在宜昌受審、王永春在襄陽受審;周永康本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李東生、冀文林則在天津被起訴。
微博“@法官愛民”的作者劉愛民對記者說,異地審判作為法院屬地管轄的例外而存在,對“大老虎”采取異地審判,可以有效排除審判過程中可能遭致的不當干擾,從而更大程度地保證司法公正,也有利于保護審案法官,在實踐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劉愛民說,上級法院一般會指定一些辦案比較規(guī)范、執(zhí)法環(huán)境比較好的地方法院,這些法院通常被司法界認為辦案能力較強,能夠經得起考驗。
據(jù)公開報道,審判薄熙來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安徽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王昭耀、首都機場原總經理李培英等大要案,審判經驗豐富;而天津市檢察機關在公訴周永康前,曾公訴過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等大要案,公訴能力較強。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被指定管轄所在地的檢察院和法院,承辦“大老虎”案件時均由副檢察長出任第一公訴人,由法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還有一些案件更是由檢察長直接出庭支持公訴,中級法院院長任審判長,如在白恩培一案中,就是由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程慎生擔任審判長,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常鳳琳出庭支持公訴。
劉愛民說,這些“重量級”檢察官和法官經驗豐富、業(yè)務能力較強,他們直接參與案件審理,能夠妥善處理突發(fā)情況和復雜局面,有助于保證辦案質量,提振審判威嚴。
審判更加公開透明獲點贊
今年5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法庭上,一頭白發(fā)的朱明國失聲垂淚,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眾多如朱明國這樣的“大老虎”都曾在庭審過程中數(shù)度哽咽、抽泣、流淚,且絕大多數(shù)人都在庭審最后陳述環(huán)節(jié)進行了懺悔,有人鞠躬致歉,有人則發(fā)表大篇幅懺悔言論,還有人表示“對不起黨、國家和人民”。
法庭上頭發(fā)花白的“大老虎”們垂淚痛悔的樣子,深深印在了公眾的腦海中。這恰恰緣于,對“大老虎”的庭審更加公開透明,司法機關越來越多地選擇了公開庭審的方式對其進行審判。
知名檢察新媒體“@勞月”的作者岳耀勇告訴記者,如今,在對“大老虎”的審判上,辦案信息更加透明化,信息披露也更加規(guī)范化。
岳耀勇說,“大老虎”案件社會關注度高,在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和審理環(huán)節(jié)中,辦案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及時公布案件信息,確保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最大限度地壓縮了謠言和負面輿論的空間,一方面正確引導了輿論方向,另一方面也通過有效傳播擴大了案件的影響力,強化了震懾作用。
岳耀勇發(fā)現(xiàn),在“大老虎”案件的信息披露中,司法機關創(chuàng)造了一些適合新媒體需要的新形式,如微博直播庭審、判決后審判長或合議庭成員接受采訪、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更加充分地詮釋判決的法律依據(jù),取得了良好效果,贏得了群眾廣泛贊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告訴記者,今年對“大老虎”進行集中審判,形成了較多經典判例,如在什么情況下判終身監(jiān)禁、什么情況下判死緩等,為日后的審判工作提供了大量借鑒與參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大老虎 審判 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