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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村"萬人社區"遭爛尾尷尬 涉違規占地復耕難
尉氏縣計劃用10年左右時間,啟動建設近200個新型農村社區。在會上,范付中下達任務,要求2012年每個鄉鎮至少啟動一個社區,并連片建設住房100套以上。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尉氏縣政府文件顯示,2012年底未啟動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鄉鎮,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一切獎項,其黨鎮委書記一律免職,鄉鎮長一律降職,分管副職不予提拔。
若能按要求完成建設任務,且規模在1000戶以上,鄉鎮黨委書記經考察符合黨政領導干部任用工作條例的,可推薦為副縣級干部,鄉鎮長予以重用;對于表現優秀的新型農村社區支部書記,經考察合格的,可享受副科級工資待遇。
尉氏縣的這個獎懲制度來源于開封市的文件。
新京報記者獲得了《中共開封市委 開封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討論稿),《意見》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2012年底,開封市各縣區所建成的新型農村社區中,必須有一個規模達到1000戶以上。
根據《意見》,2011年啟動的35個新型農村社區,2012年底每完成一個,從市級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專項資金中,獎補縣區100萬元,每少完成一個將從整合的該縣區財政資金中扣除100萬元。
“大家像打了雞血一樣,會議特別隆重,”劉巖被會議氣氛感動了,當即決定投資。
危險的資金鏈
2012年,河南省財政廳籌措資金10億元,支持各地新型農村社區,用于社區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補助。
據測算,1個5000人人口規模的新型農村社區,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就需投入2000萬至3000萬。因而,10億元對于全省幾千個社區來說,簡直杯水車薪,還需要各地政府自己籌資。
據新華社報道,由于河南多數縣屬于吃飯財政,村集體經濟薄弱,“僅靠地方財力,不能滿足農民群眾盡快入住新社區的強烈愿望”。因此,河南有關方面建議國家整合“涉農資金”,擴大地方政府捆綁使用權限,向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傾斜。
而根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專項資金適用范圍以外的開支。
以尉氏縣為例,該縣整合的資金達24項,其中包括:水利部門管理的安全飲水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國土水土保持重點建設等專項資金,發改委管理的以工代賑和優質小麥基地建設等專項資金,民政部門管理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專項資金,人口計生部門管理的農村基層計生服務體系等專項資金。
2012年6月,劉巖與尉氏縣某鄉鎮簽訂項目建設委托開發合同。
盡管縣財政整合了各種專項資金,劉巖告訴新京報記者,3000多萬投資的社區中,市縣兩級政府僅投入了70多萬。
不得已,劉巖以4分的利息向高利貸借款,投了3000多萬。
根據劉巖與鄉政府簽訂的合同,為提高本鄉群眾買房熱情,鼓勵拆舊房復耕,鄉政府支持地產商對購房者實行舊宅返購復耕政策,即舊宅換新宅。
鄉里也按照河南省和開封市的要求,禁止所有村民新建、改建房屋。
但社區建好之后,這些政策還是沒法激起村民的購買熱情。最大的阻力還是社區房屋的價格太高了。
在劉巖看來,鄉政府沒有提出具體的拆遷補償政策,20多萬一套的別墅,只有少部分有實力或者急需新房的村民才會購買。
距離1期社區建成已過去了近4年,社區只賣出了不足3成,其中大部分由外村或外鄉人購買。
為了幫助劉巖回籠資金,合同以加快該鄉鎮的城鎮化發展為由,允許劉巖將部分房屋銷售給戶籍不在本中心范圍內或鄉外的人員,并給其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與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律師裴愛英認為,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對外村人銷售,明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
河南省南陽、商丘、登封、永城、焦作等多個市的下轄縣的新型農村社區因對外銷售而被媒體曝光。
編輯:秦云
關鍵詞:河南 "萬人社區"遭爛尾 違規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