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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低價游背后資產鏈條:“黑旅行社”換名故伎重演

2017年02月22日 07:5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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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云南“不合理低價游”問題頻頻被曝光,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僅類似于“云南導游員因不滿游客購物消費低而辱罵游客”的案件,在我國旅游市場上就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著。曾有業內人士斷言,同類事件在我國旅游市場上難以絕跡。

而就在去年底,國家旅游局披露,云南迪慶一家名為卡瓦格博的國際旅行社違背承諾經營“不合理低價游”,被列入不誠信旅行社“黑名單”。同時,該旅行社還被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30萬元罰款的頂格處罰。此前,江陰一家旅行社以280元的低價招募游客去云南旅游,無錫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收了2名散客將他們轉到江陰這家旅行社拼團出行。旅游部門在調查中發現,280元的價格明顯低于成本價,而且旅行社方面拿不出相關憑證。無錫市旅游局責令無錫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并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發布該產品的江陰某旅行社也被當地旅游部門處以5萬元罰款。

據了解,目前,國家旅游局已責成20余個以云南為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客源省份旅游主管部門,與聯合督察組建立案件線索平行移交機制、聯合查辦機制;要求各地圍繞云南問題涉及的組團社線索同步開展整治行動。

但一些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今云南一些地方的不合理低價游已經形成了“利益”鏈條,甚至升級演變為“資產鏈條”,一位業內人士批評道:“如今的執法,光抓旅行社已經沒有用,治標不治本,旅行社只是中間商,根源是購物店,如果能夠規范購物店的經營,情況就會改善很多。有的黑社、黑導被監管部門查處后,往往會換個名字重新注冊,故伎重演。當地很多旅行社根本就是購物店開設的,一家旅行社被吊銷了營業執照,購物店很快就再開另外一家旅行社。在云南,不合理低價游監管困難還在于執法覆蓋面不夠廣泛、違法成本太低、懲罰措施較輕。”

不少業內人士也指出,不合理低價游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可謂是旅游業的“頑疾”,僅靠法律行政的打擊、嚴懲是不夠的。過去媒體較多的是側重于宣傳“游客要懂得自我保護”等理念,但是在當下,許多游客非常看重低價,不合理低價游之所以能夠存在,正是利用了游客的這種貪圖便宜的心理。一些選擇“一塊錢游云南”產品的游客,若不轉變觀念、不理性消費、不增長消費智慧,很容易掉進陷阱。只有游客轉變消費理念,“不合理低價游”騙不到人了,自然就沒有市場了。

云南“不合理低價游”問題頻頻被曝光,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引起政府、行業以及專業人士的關注。云南是全國“不合理低價游”重災區,已經形成產業鏈,需要多方合作,從源頭解決。

云南成為“低價游”團其實就是一場賭博

云南是全國“不合理低價游”重災區,用業內的話來說——都是“玉”惹的禍。

中旅總社國內休閑度假部經理張濤指出,云南存在“不合理低價游”的土壤,最開始可能是因為云南出產玉,這為做低價游提供了一種“可能”——“賭團”。與之相較,貴州的旅游團就沒有可以“賭”的東西。同理,海南“低價游”盛行,也是因為有“海鮮”被“利用”來做低價游。出境游中的泰國,每一條線路上都有做低價游相關的“點”,因而泰國也曾是出境游線路中“低價游”、“零負團費”的重災區。

記者了解到,旅游行業有個術語叫做“賭團”。通俗來說,就是旅行社接“零團費”、“一元游”的團隊時,賭的就是購物、自費項目返傭金。參團的游客購買能力越強,當地接待的旅行社拿到回扣越多。“1元游”相當于把寶全押在消費者身上。

北京一家組團社國內部的相關負責人L經理指出,云南是一個物產豐富的省份,很多游客的確也有到云南買玉的需求,但多年來,在當地形成了利益鏈條,當地的購物店會跟旅行社之間有一個利益的交易,游客購物返給導游和旅行社的回扣特別高。商店有高額回扣的存在,就會造成旅游產品的低價競爭。由于利益驅使,很多旅行社愿意用低價來吸引客人,用購物來“賭”利潤,這真的是一場“賭博”。收客肯定是按照低于成本的價格收進來的,再通過購物和高額回扣來補貼真實的成本,還要從中獲利。

L經理透露,一般來說,組團社不參與購物的利益分配,它們有固定利潤,其價格,是以地接供應商提供的價格為基礎的 ——組團社要確保自己的利潤,真正賠錢的是地接社。而用購物去貼補成本、在商店拿回扣的也是地接社,地接社一般會通過多站購物,用回扣沖抵成本,甚至獲取暴利,在近些年來,這樣的情況不僅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利益鏈條升級演變為“資產鏈條”

在云南,如今不只是利益鏈條更加緊密,還形成了資產鏈條。一些購物店,干脆把旅行社給買了,所謂的旅行社,根本就是購物店開的旅行社。旅行社當然要把客人向自家的購物店引,甚至當地的酒店、餐館都參與了進來,把吃住行游購娛幾個要素,以資產的方式,串聯在了一起,捆綁得也更緊密。對于幕后的大老板來說,旅行社可以賠錢、愿意賠錢,只要商場、購物店掙錢就行。而目前這種形式,在云南一些地方,逐漸更公開化了。

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市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兼職教授李廣分析說,“旅游企業集團”有其合理性,比如萬達曾經收購旅行社,為萬達的主題樂園輸送客源,都是合法合理的,而且也是旅游企業規模化的大趨勢。在泰國,很多旅行社是由商場開設的,云南目前的情況也是這樣。但云南“旅游企業集團化”的問題在于,因為很多旅行社是由購物店開設的,旅行社有違規行為,一旦被查處了,背后的大老板可以馬上“明目張膽”地再開另外一家旅行社,而在當地開旅行社的門檻并不高。

去年,在國家旅游局的倡導下,多家旅游企業簽訂了《旅行社誠信經營承諾書》,表示如出現“不合理低價游”行為,自愿接受來自監管部門的頂格處罰。依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所提及的經營業者所應負的法律責任,本次承諾中所提及的頂格處罰將對嚴重侵害旅游者權益的旅行社處以30萬元罰款,個人則將處以2萬元罰款。然而,按照相關規定,對于旅行社最高罰款額度為30萬元,震懾作用有限。

云南當地的從業者透露,“對于云南一些牟取暴利的旅游企業集團來說,30萬的罰款只是‘毛毛雨’,一些老板從購物中牟取的暴利動輒千萬,30萬的罰款真不算什么!即使被吊銷了營業執照,老板再開另外一家旅行社,繼續從業就是了。”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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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云南低價游 黑旅行社換名 故伎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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