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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低價游背后資產鏈條:“黑旅行社”換名故伎重演

2017年02月22日 07:5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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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低價游,“地方保護、不作為”現象嚴重

北京某5A級旅行社相關負責人N先生透露,打擊云南的不合理低價游,需要聯合執法、綜合治理。購物店不歸旅游局管理,不合理“商業回扣”的問題應該由工商局來管理。政府需要加大力度進行綜合治理,既然是利益鏈條,就要從源頭上抓起——這個源頭就是“購物店”。

他表示,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嚴厲打擊這種商業的不正當競爭。高額回扣背后,都是消費者在買單,一塊玉賣到5000塊錢,可能本來不值500塊錢,這樣的事情本是“物價局”該管的。從產品定價,到回扣的問題,只有當地工商、公安、城管、旅游、物價部門聯合行動起來,才能“治理有望”。如果能把回傭降低下來,利益鏈條不復存在,情況將能得到很大的改善,雖然《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但是各地工商局的實際監督和監管卻很不到位。

相對來說,云南部分地方的“保護主義”是比較嚴重的,一些當地的政府部門目光短淺。他們似乎覺得先把客人引進來,不管是在哪里消費,反正都是在云南消費,地方都是受益的。而云南省內少數民族地區,比如大理、麗江、西雙版納等地的“地方保護”更嚴重。

據他所知,目前的國內游,只有在云南,還存在這種叫做“段接”的行業“潛規則”。“段接”就是指在云南不同的區域,導游是不同的。到了一個地方,就要換當地的導游來接待。當地有一些地方“不允許外邊的導游到那里去執業”。而我們看國內其他地區,比如長三角一帶,多年前就已經“無障礙”,我們旅行社多年前推的“華東五市游”,實際上是跨省游,華東各省政策一致,我們只用一輛車、一個導游,就可以在華東地區暢通無阻。

在路上旅業總裁、北京市旅游行業協會導游分會副會長鐘暉也指出,云南的不合理低價游,確實存在當地“地方保護”嚴重、當地相關部門不作為的問題。一些地方靠低價游“掙了二三十年的錢”,在如今國家層面倡導“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突然不能掙這筆錢了,他們自己沒有做好安排和調整。“政府要作為、行業要自律,否則,遲早會自己砸了自己的飯碗。不自律的人,把整個云南旅游都攪黃了。而且綜合治理,也不能太泛泛,能不能考慮抓幾個重要的點?要從目的地抓、從源頭抓。”

N指出,云南部分地方政府目光短淺,危害甚大。游客“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人們對云南旅游的不信任,也擴大到了對整個旅游行業的不信任,對遵紀守法的旅行社傷害也特別大。很多游客會覺得“旅行社都是騙人的,所有旅行社都是這樣黑心。”期待國家旅游局下決心抓“不合理低價游”,政府下狠心來規范這個市場,為從業者提供良性競爭環境。

■ 解決之道

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

李廣認為,目前《旅游法》本身的判罰力度是夠的,但還需要引入其他法律。在有關案件中,其他“市場管理類”法律的監管、執行力度還不夠。

比如,一些運營低價游的旅行社,同時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這些旅行社并沒有把“強迫必須進購物店”等寫進旅游合同里,當然他們更不敢寫進合同,否則就觸犯了《旅游法》,但是他們沒有寫進合同的,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時,運營“一元游云南”的旅行社,更涉嫌“低價傾銷”和“不正當競爭”,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

李廣進一步指出,在一些涉及不合理低價的案件中,一些導游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民法》、《刑法》,就要按照《民法》、《刑法》來判罰。比如一些導游涉嫌非法拘禁游客、限制游客的人身自由,程度較輕的,不屬于犯罪,可能只涉及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這要從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的時間、強度上、以及是否使用暴力(輕微暴力)、是否造成嚴重后果等來判斷。具有毆打、侮辱游客情節的,要從重處罰,嚴重者可判刑。

一些業內人士指出,在“不合理低價游”案件中,旅游、公安、質檢、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需要聯合介入,深入進行線索排查、突擊檢查、調查取證,統一執法尺度與處罰標準,依法從嚴進行處罰,同時對問題旅行社順藤摸瓜,以案查案,不僅要抓違法的旅行社和導游,更要抓背后的“購物鏈條”操縱者。而現行法律處罰力度過輕,且光整治表象沒有意義,單純的處罰也無法根治目前國內旅游行業產生的諸多問題,最根本的是需要將有限的法律資源與執法資源集中起來對違規行為進行打擊。

中國旅游未來研究會副會長劉思敏則認為,沒有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也是“不合理低價游”屢禁不止的一大原因。要保證對“不合理低價游”的打擊效果,則必須對現行的旅游法規進行修改,進一步加大懲罰性賠償的力度,同時降低旅游者的維權成本,增加維權收益。

■ 旅行社聲音

組團社主動拒絕“不合理低價團”上線

●孫立群,國旅總社旅游度假部總經理

旅游企業要設立底線。從旅行社角度來說,為了保護消費者,一方面,我們拒絕不合理低價團上線。從商業規范來說,很簡單,我們不追求低價,地接社給的產品價格低于常理的,我們在采購的時候不會選擇。

另一方面,要推動國內游產品和消費的升級,主動適應和引領大眾旅游時代的需求。如今,旅游消費個性化、特色化、休閑化、品質化、多樣化更加明顯, 我們開發了一些純玩無購物的小包團產品,注重品質和游覽質量,未來,我們也會繼續朝這個方向努力。

游客主動“拋棄低價游市場”杜絕其生存空間

●張濤,中旅總社國內休閑度假部經理

3980元的云南游和1980元的云南游在目前的北京旅游市場上同時存在,乍一看,行程安排是一模一樣的,但是對體驗值要求更高的、或者比較理性成熟的游客會選擇價格高的那一款產品,他們可以踏踏實實地在景區里玩上半天時間,而選擇1980元云南游的客人,要做好心理準備,他們進的購物店肯定會很多。為什么一些正規旅行社也要同時做3989元和1980元的云南旅游團?因為目前的市場需求在。

靠行政手段,可以去打擊不合理低價游,但是要想徹底將“不合理低價游”從市場上根除掉,只能靠游客自己主動“拋棄這個市場”,而不是僅僅依靠政府將之打壓下去。

如今新的現象是,中旅總社在北京市場上的“高端團”、“純玩團”產品是越來越好賣的,當越來越多的游客認識到低價游的體驗不好,主動提出“我們要純玩團”,主動摒棄低價團,“不合理低價游”才會真正沒有了生存的空間。

■ 專家聲音

云南“不合理低價游”,歷史和地域等多重因素交織

●李廣,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市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兼職教授

●云南“不合理低價游”,歷史和地域等多重因素交織分析,首先應該肯定的是,云南旅游資源豐富,古城、雪山、少數民族風情、以及氣候條件等方面的旅游吸引力很強,然而云南距離以北京為中心的首都經濟圈、以上海為中心的華東經濟圈、以及華中經濟圈等客源地距離都比較遠,去云南旅游有昂貴的交通成本,一般的正價機票,往返就需要五六千元。為了能把旅游成本降下來,“購物”成為手段。

●云南地域范圍大。昆明、大理、麗江、香格里拉等旅游目的地之間的距離也很遠,在云南本地旅游的交通成本也很高,完全擺脫旅行社有困難,這也成為旅行社的“獲利點”,讓旅行社有更多的“操作空間”,方便一些黑旅行社埋一些“坑”。

●當地的旅游土特產,暴利空間大。云南有玉石、中草藥等資源,而這些玉石、中草藥的價值、價格有時候很難衡量和判斷。

●云南地區靠近東南亞新馬泰和港澳,低價游、零負團費的現象是從早期出境游中的新馬泰、港澳等地蔓延過來的,云南受影響較大。

●在國內,除了北京、上海以外,云南恐怕是最早發展成為旅游目的地的地區,長期以來,云南都是很多人在國內旅游的“首選”。云南旅游發展得早,市場化程度高,國內游發展過程中“不規范”的問題在云南暴露得更為明顯。

專題采寫/新京報記者 張雪松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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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云南低價游 黑旅行社換名 故伎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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