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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24條被指存漏洞 為惡意舉債、訴訟背書
涉“24條”的四種可能結果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婚姻家庭法律事務部主任吳杰臻昨向記者分析,當事人的官司一旦涉及“24條”,可能結果有四種。
第一種可能性是在訴訟過程中,因涉及債務的證據存在嚴重漏洞,被法院認定為虛假債務。
第二種可能性是法院機械適用“24條”的規定,判決債務人與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第三種可能性是債權人放棄對債務人配偶的追訴。這類案件中,法官可能選擇做債權人工作,讓其主動放棄對不知情配偶的追訴。
第四種可能性是法官審查全案證據,根據日常經驗法則,認為借款金額遠超日常生活所需,此時債權人若無證據證明該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債務人配偶知情,則判決為個人債務。
“24條”的正反兩面
惡意舉債、惡意訴訟
朱列玉研究發現,涉及“24條”的案件,有不少都是惡意舉債、惡意訴訟。有一些前配偶勾結他人或者職業放貸公司,偽造巨額債務、形成惡意債權,鉆法律漏洞進行惡意訴訟,侵犯不知情配偶方的權益。被侵犯方舉證難度大,而惡意串通者卻能因此獲取巨額利益。
防止轉移債務“鉆空子”
當然,司法實踐中也不排除這類情形: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的債,若不被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配偶可以把借來的錢輕易轉移走并且離婚,然后稱這是對方的債務,自己不用承擔?!?4條”可以防范該情況出現。
就這種“鉆空子”的情況,朱列玉說:“防止借離婚躲債,可以有很多方法,不應采取婚姻債務捆綁的方式,在分取共有財產范圍內對借款承擔連帶責任及夫妻雙方簽字作為出借條件等方式足以防止借離婚方式避債?!?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6;">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編輯:梁霄
關鍵詞:婚姻法 解釋 漏洞 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