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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發方案全面推行河長制 書記省長任總河長
省級河長會議成員單位的職責如下:
(1)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推進河湖保護有關重大項目,組織落實國家關于河湖保護相關產業政策,協調河湖管理保護有關規劃的銜接。
(2)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和工業節水,協調新型工業化與河湖管理保護有關問題。
(3)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級河長制工作經費,協調河湖管理保護所需資金,監督資金使用。
(4)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整治過程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協調河湖治理項目用地保障,組織、指導、監督河湖水域岸線等河湖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監管等工作。
(6)省環保廳: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指導,組織實施跨設區市的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嚴格的入河湖排污標準,開展入河湖污染源的調查執法和達標排放監管,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組織河湖水質監測,開展河湖水環境質量評估,依法查處非法排污,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與處置。
(7)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監管和推進航道整治,水上運輸及船舶、港口、碼頭污染防治,組織對破壞航道行為依法進行清理整治。
(8)省農委:負責監管農業面源污染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農田廢棄物綜合利用,依法查處非法捕撈、非法養殖、電毒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
(9)省水利廳:負責河湖水資源管理保護、水功能區管理,組織跨界河流斷面水質水量監測,推進節水型社會和水生態文明建設,負責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預防與治理,組織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處河湖管理范圍內水事違法行為。
(10)省林業廳:負責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水源涵養林建設,推進河湖沿岸綠化和濕地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濕地行為。
(11)省衛生計生委:負責指導飲用水衛生監測和農村衛生改廁工作。
(12)省工商局:負責組織取締河湖管理范圍及沿線無照經營活動,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13)省國防科工辦:負責規范河湖管理范圍內船舶工業發展,依照國家船舶行業標準規范河湖管理范圍內修、造船企業生產活動。
各市、縣(市、區)應當明確本級河長會議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
4. 河長制辦公室的職責。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辦理河長會議的日常事務,落實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確定的事項,負責擬訂河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監督、協調各項任務落實,組織實施考核等工作。
編輯:梁霄
關鍵詞:安徽 印發 方案 河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