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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發方案全面推行河長制 書記省長任總河長
(六)加強執法監管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法規制度。推動出臺《安徽省湖泊保護條例》,完善涉河建設項目管理、水域和岸線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環境保護、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補償和岸線有償使用等制度體系,做到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加大河湖管理保護執法監管力度。各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護的行政職能,需要聯合執法的,由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應積極配合。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砂、采礦、圍墾、侵占水域岸線等活動。
提高執法監管能力。建立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實行河湖動態監管。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執法監管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推進全省河湖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河湖水域變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況跟蹤,對重點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節點等進行視頻實時監控,逐步實現河湖監管信息化。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長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細化工作進度安排,抓緊制定出臺本級工作方案、相關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明確河長制辦公室及相關工作人員,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2017年3月底前,省級出臺相關工作制度、考核辦法;6月底前,市、縣級出臺本級工作方案、相關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河湖管理保護情況,及時跟蹤河長制實施進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對河長制實施情況和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察。建立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河長及責任單位進行通報,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建立驗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確定的時間節點,及時對建立河長制工作進行驗收。
(三)強化規劃約束。各地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要與流域規劃相協調。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各領域、各部門、各行業專項規劃時,應統籌考慮地區水資源條件、環境承載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態安全,實行以水定產、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進有關規劃與河湖管理保護規劃相互銜接,強化規劃約束。做好已批準的河湖管理保護規劃的實施工作,建立規劃實施評價和監督考核制度。
(四)強化考核問責。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加強社會監督。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進一步做好宣傳輿論引導、河湖保護科普教育,提高全社會對河湖保護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
編輯:梁霄
關鍵詞:安徽 印發 方案 河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