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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之建言與探討
全國政協常委、京津冀協同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 謝克昌
“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發展的建議
建立健全區域對話協商機制。以開放合作、和諧包容、市場運作、互利共贏為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已有的上海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歐亞經濟聯盟等多邊合作機制的橋梁、紐帶作用。
做好國別風險評估與風險防控。國別風險評估主要關注一國政治法律制度、政局穩定性、政黨競爭、經濟與能源發展概況、引進外資的法律與政策、貿易法律制度、工程建設法律制度、能源結構和行業監管體系以及能源行業經營許可法律制度、環境保護制度、勞動保障制度和稅收法律制度等方面,清晰認識、科學研判國別能源合作環境。
注重風險對沖,形成風險管理與應對機制。一是利用好保險手段。二是做好風險分析預判與應對。
鼓勵利益方多元化的合作模式。
完善境外突發事件應對體系。要建立、健全境外突發事件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制訂好應急預案。
注重技術標準銜接與推廣。我國企業要利用好“一帶一路”戰略下的合作和交流機制,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立足我國已有標準體系,參與區域合作規則的制定,以及協助有關國家完善其標準體系,助力國際產能合作。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一帶一路 建設 合作 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