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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養老院生病去世誰之責? 養老院和家屬均擔責
老人入住養老院尚不足一個月,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瀉,十余天后搶救無效死亡。家人憤怒之下將養老院告上了法院。兩審之后,養老院所需承擔的責任從一審認定的15%降低到了終審時的5%。是老人家屬在得知老人患病后應對不當,還是養老院的確存在明顯的過失?本就患有多種老年病的老人,入住養老院的道路,是否會因一次次類似的訴訟變得更加艱難?
案情
入住不到一月突發重病 休克之后方才送醫
去年年初,年過八旬的張老太入住了西城區廣安門內的善果養老中心。這是一家集養老、康復、保健等養老服務為一體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家人和養老中心約定,如果老太太病重或突發急癥,養老中心首先要根據自身的醫療條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通知家屬將老人送往醫院。如果來不及聯系家屬,而且老人病情危重,養老中心就要立即聯系“120”或“999”,先將老人送進醫院。
誰也想不到這個原本只是用來“防范萬一”的條款,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派上了用場。去年2月5日晚,張老太參加了善果養老中心組織的春節聯歡會。次日6點左右,老太太說肚子疼,兩個小時之后出現嘔吐。在這段時間里,養老中心一直觀察老人病情,但并未立即將老人送往醫院。
大約上午11點,張老太的家屬來到了養老中心。護工告知說,老人出現了腹瀉。家人去給老人買了藥品,服藥后情況有所好轉,養老院的醫護人員為老人量了幾次血壓。從上午11點到下午5點,老人的其他子女陸續來到養老中心,但在這段時間里并無人立即決定將老人送進醫院。下午5點,老人已經不再嘔吐了,但仍然腹瀉。直到晚8點左右,見老人狀態越來越不好,子女們決定趕緊送醫。有證據顯示,老人入院時,已經處于休克狀態。張老太住院治療至2月17日,因病重治療無效死亡。
老人的子女認為,養老院對老人的去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養老中心的重大過錯,給他們造成巨大的身心痛苦及損失。為此,老人子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養老院承擔老人死亡70%的責任,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26.3萬余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老人 養老院 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