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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13連漲 比機關事業單位低一半
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時機已經成熟
盡管養老金經過13年連漲,但是王淑梅心里依然對養老金是否每年都能保持一定增幅沒底。事實上,建立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已經提上日程。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查的《關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就明確表示,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
更早之前,在2015年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也提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
在國外,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普遍建立了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曾表示,對養老金水平定期調整,多數國家每年調一次,調整水平多與物價或工資指數掛鉤,或綜合考慮物價和工資增長狀況,有的國家還兼顧人口結構變化等。
如何理解“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在蘇海南看來,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就是要堅持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形成制度化、常態化,與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工資指數掛鉤機制,既要使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逐步提高,又要將待遇調整控制在社保基金和財政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并與在職人員工資水平保持合理比較關系,以此來確定一個合理的增長水平,這樣的增長也更加客觀、公平、公正和具有可持續性。
“目前,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的時機已經成熟。”蘇海南建議有關部門盡快提出建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的具體方案,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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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比企業高出一倍,調整任重道遠
其實,此次不僅是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增幅,平均5.5%的增幅標準也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這種調整方式并非首次,去年已經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之所以能夠進行同步調整,跟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養老金“雙軌制”密切相關。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宣告了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
此前,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實行退休費主要與退休前工資掛鉤的退休制度,退休費的調整主要跟著工資調整。“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
顯然,隨著“雙軌制”的廢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同步調整機制已經覆蓋了全體參保人員,機制更加合理。
但是,另一個問題依然存在。
編輯:梁霄
關鍵詞:企業 退休 人員 機關 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