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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廣深等城相繼調控商辦項目:明確不得擅自改為居住房
繼北京之后,廣州、上海、深圳等熱點城市陸續出臺了針對商辦市場的樓市調控措施,雖然管控力度強弱有別,但均明確商辦項目不得掛鉤居住屬性,且部分城市還探索在建筑、設計方面的管制方式,力圖從產品開發一端,降低商辦項目轉向居住用途的可能。
限購政策出臺前,北京某商住樓盤的售樓中心。中新網種卿 攝
北京之后 滬、深等地跟進調控商辦市場
3月26日,北京住建委發文調控商辦市場,一句“商業、辦公類項目(以下簡稱商辦類項目)應當嚴格按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徹底改變商辦市場規則。
北京上述政策,既阻斷了個人購買未建、在建、在售商辦項目的渠道,同時為個人購買二手商辦房屋也設置嚴苛門檻。
時隔四日,廣州提出加強商辦類房地產項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辦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法人單位購買的商辦類物業不得作為居住使用,再次轉讓時,應當轉讓給法人單位”。
4月21日,成都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嚴格按照規劃用地性質及規劃許可開發、建設、銷售、使用,嚴禁擅自改變為居住用途。
同日,上海要求土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辦公用地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項目,商業用地未經約定不得建設公寓式酒店。
深圳也于5月12日發文限制商辦轉性,未來5年,商業辦公、研發用房轉公寓、偷面積、改建將被嚴格限制。“新政出臺后,此類設施將更多的服務于辦公需求,即不太可能服務于居住的需求。”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稱,這對后續深圳商辦項目有利空效應。
至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等多個城市落地了針對商辦項目的調控政策,從城市類型看,基本集中在一線城市和部分熱點二線城市。
編輯:梁霄
關鍵詞:北上廣深 居住房 商辦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