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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泄露了購房信息?網上5毛能買一條
律師:泄露源頭不明,消費者難維權
記者在調查時發現,消費者購房后信息被泄露已成為行業常態。甚至有購房者在得知信息泄露后表示“很正常”。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出臺。《解釋》稱,將從今年6月1日起實施,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和適用法律進行了進一步的明晰。
值得注意的是,該司法解釋除了將姓名、身份證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等信息納入“公民個人信息”外,更明確了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然而,往往因為信息泄露源頭不明,導致戶主維權時艱難。
“信息泄露源頭較多,消費者往往并不清楚具體是從何處泄露出去的。”6月11日,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說。
在他看來,目前房屋信息的泄露源頭存在于掌握第一手資料的房屋銷售人員,收集所有購房者信息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此外,還可能包括侵入房地產公司軟件系統的黑客,以及房管局及不動產登記時的泄露。
事實上,源頭的不明讓消費者在房屋信息泄露后通常將矛頭指向房地產公司。但新京報記者在調查時發現,包括開發商簽約部門、銷售部門,以及代理機構、銀行信貸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還有房管部門的網站漏洞都可能成為業主信息外泄的渠道,因此消費者很難找準真正的泄露源頭。
“如果房地產開發商保密得比較好,但由于黑客或者他人盜取的話,與房地產開發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如果房地產開發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同意故意向他人泄露或者提供、出售公民信息,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獲取一定數額的話,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付建說。
另一方面,“營銷電話”和“騷擾電話”的“界線模糊”也讓房產信息泄露終端環節從業者肆無忌憚。記者在調查時發現,裝修公司業務員在撥打戶主電話被拒絕后,出言侮辱業主或發布恐嚇短信的新聞近年來時有發生。
6月12日,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琮瑋律師向記者解釋,“如果裝修公司、家具家電公司所得到戶主電話的途徑是一個非正常的渠道,同時在沒有征得戶主同意下,向戶主推銷商品,這種情況通常被認定為‘騷擾電話’范疇。”
新京報記者 覃澈 實習生 陳維城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購房信息 網上 5毛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