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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公布 縮減至百項以內
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記者于佳欣、何欣榮)《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16日在中國政府網上公布。新版負面清單與上一版相比,減少了10個條目、27項措施,負面清單縮減至百項以內。
自貿試驗區的第一份負面清單來自上海自貿區,設立之初為190項,2014年,調整減少至139項;2015年,在自貿區擴圍之際,該清單又減至122項,同時擴展到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四個自貿區。如今,2017版負面清單將覆蓋現有的11個自貿試驗區。
新版負面清單減少的條目包括軌道交通設備制造、醫藥制造、道路運輸、保險業務、會計審計、其他商務服務等6條,同時整合減少了4條。劃分為15個門類、40個條目、95項特別管理措施。
從具體內容看,新版負面清單減少的特別管理措施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和服務業領域。比如,在制造業領域,新版負面清單取消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須使用自有品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軌道交通運輸設備制造限于合資、合作”等。
在服務業領域,新版負面清單取消了“外資銀行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須滿足最低開業時間要求”等特別管理措施。在文體娛樂業領域,將“演出經紀機構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為本省市提供服務的除外)”,調整為“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為設有自貿試驗區的省市提供服務的除外)”。
根據規定,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在自貿試驗區內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商務部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4月,上海自貿試驗區累計設立外資企業8734家,吸收合同外資6880億元人民幣。上海經驗推廣后,廣東等3個自貿試驗區累計設立外資企業12712家,吸收合同外資11357億元人民幣。4個自貿試驗區以十萬分之五的國土面積吸引了全國十分之一的外資。(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自貿試驗區 負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