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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源頭堵住環境監測數據造假
西安環保數據造假案有了結果。因用棉紗封堵空氣質量監測儀,西安7名基層環保工作者被判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并承擔法律責任。環保部表示,這是該部聯合公安部歷時15個月重點督辦的環境質量監測數據造假被追究刑責的第一案,必將對地方政府和環保系統起到強烈震懾和有效警示作用。
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治理的“晴雨表”,它反映著地方環境質量如何,有沒有超出預警范圍,是否需要調整治理方向和對策等。“晴雨表”一旦弄虛作假,環境監測的預警效應就大打折扣,不僅會干擾治理判斷、貽誤治理時機,也會折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因此有一種看法,“數據被污染,比環境污染更可怕”。然而,隨著“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出臺,相關部門屢次制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判定及處理辦法等,某些舞弊行為依然層出不窮,其中既有企業制作“陰陽臺賬”等篡改數據,也有很多企業待督察組走后“重新開工”,更有不少地方部門主動造假,或袒護造假企業等。此次被判刑人員即為基層環保工作者,依據為年初實施的“兩高”司法解釋(監測數據造假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通過將造假入罪變成司法實踐,強有力彰顯了環保部門的治理決心。
如果說對數據造假追究刑責,是堵住界定難、入罪難等相關懲處環節的漏洞,那么反思造假機制并進一步推進環境監測改革,是從源頭扎緊“制度的籬笆”。監測數據在高壓管制下依然弄虛作假,點出了造假行為有其固有的利益生成機制,特別是一些基層環保工作者主動參與造假,更說明環境監測體制有些問題亟待捋清。此次造假事件中,造假者承認是地方分配了監測指標,不得已而為之,又特別指出當地環保部門有暗示和授意,將問題指向監測事權。長期以來,我國環境目標責任考核方式是“中央對地方考核”,但在監測事權上則模糊不清,如對于國控環境監測站點,雖然中央有名義上的監測事權,但財政支出和地方共同承擔,導致監測站點受到地方行政干預,出現了“考核誰,誰監測”等問題,而通過將監測事權收回至中央,將之轉變為“誰考核,誰監測”,可以更好地解決“利益生成機制”。
環保部于去年11月印發的《“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中,已經明確要求加快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全面建成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所有站點原始監測數據第一時間直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但從當前實踐來看,事權上收還面臨著支出責任的問題,一些完全屬于中央的監測事權,如國控點位監測和運維,可以不再由中央與地方共擔,改由中央承擔財政支出責任,獲取的數據與地方共享。另外,事權上收不僅要著重解決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省以下也應該展開垂直管理,重點理順省、市、縣三級管理體制,從制度設計上保證各級環境監測數據公平、公正、有效,如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地)監測機構,實現“省級考核、省級監測”,依此往下類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護生態環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動態,要把建好用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這項基礎工作做好。”當前,地方行政保護或直接干涉環境監測數據等一系列行為,已經干擾到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推進。要使一切有礙環境守法的行為無處遁形,不僅要加大懲處,更要從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改革入手,從源頭排除對監測數據的一切干預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數據 環境監測 造假 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