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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實體企業調查:最低價中標危害較大 該改了
不應延續
企業建議,在產品招標中,修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防范惡意低價投標
■“要鼓勵企業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的創新之路,政府采購應逐步改變‘最低價中標’模式”
企業一致表示,“最低價中標”影響正當競爭、降低產品質量,已經成為振興實體經濟的障礙。它不僅不利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不利于實施質量強國、品牌興國等國家戰略,還會埋下重大安全隱患。為此,企業建議應盡快取消商務標“唯低價是取”和“最低價中標”模式。
“中國人常強調價廉物美。其實,中國制造到了現階段,更應強調工匠精神。精心打磨的產品,投入那么多,怎么可能是低價的呢?要強調優質優價,不要再延續‘最低價中標’的傳統。” 無錫江南電纜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夏亞芳說。
調查中,多位企業負責人建議,我國應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在產品招標中,修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模式,采用“經評審的平均投標價法”;其次,要形成行業成本價格體系,防范惡意低價投標;最后,還要建立誠信體系,健全失信懲罰機制。
“如果繼續拼價格,中國制造在國際市場上是不會有話語權的。要鼓勵企業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的創新之路,政府采購應逐步改變‘最低價中標’,給全社會釋放積極信號。”四川科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濤說,如果以政府和國企主導的招投標繼續沿用“最低價中標”,可能會逼著制造業走外延性擴張的老路。
企業還建議,在招標過程中,應當嚴把市場準入關,健全市場出清機制。對于發生過嚴重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投標失信、履約失信、行賄受賄行為的投標人,以及違法違規的檢測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理,限制其進入招標投標市場和監管領域。與此同時,也要完善政府招標過程中的追責機制,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即便是最低價,也應對招標方責任人進行追責。
“像我們專門做高精尖產品的企業很難參與政府招投標,因為一些地方和國企在采購中,只要滿足基本使用要求,往往更偏向于價格。可是如果是自己家里裝修采購,我們會忽視質量、優先選擇最低價的產品,還是優先選擇質量、功能最好的,再考慮價格呢?這還是個責任問題。” 四川西加云杉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新蜀說。(本報記者陸婭楠、白天亮、王政、劉志強、趙展慧、丁怡婷)
編輯:梁霄
關鍵詞:實體 企業 低價 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