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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延長產假 好政策能否落地引擔憂
“不敢想、不用想,休一年還不跟失業一樣。”產期臨近,雖然趕上了產假延長的好時候,長春市民王女士卻對產假望而卻步,她感慨道:“這么長的產假需要考慮老板愿不愿買單,一年之后原崗位還在不在。”
近日,西藏調整現行職工生育待遇,將女職工產假延長至一年,至此,全國已有30個省(區、市)對產假期限作出相應延長調整。
然而,好政策是否真能落地,又是否會加劇職場性別歧視,也成為很多人的擔憂。
各地紛紛延長產假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同時我國修改實施了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符合二孩政策的人群中35歲以上的占三分之二,這類人群孕產風險增大,產后恢復功能也在弱化。為促進二孩政策實施,進一步保護高齡產婦健康,各地紛紛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晚育假,將產假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
調整后,部分地區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其中最短的為128天,最長的為190天。也有部分地區采取彈性制產假,如北京、吉林、重慶三地規定,經女職工單位同意,女性還可延長假期。
2016年3月30日,《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施行,規定女職工憑生育證明增加產假6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此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50%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近日,西藏衛計委和人社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西藏自治區干部職工兩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規定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配偶享受30天護理假,成為全國產假最長的地區。同時,該《通知》還人性化地規定,休假期間,夫婦雙方工資待遇不變,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滿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給予適當補貼。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產假 延長 女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