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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官員不得到銀行取酬講課
利用自己在監管部門工作的便利,把七大姑八大姨都安排進銀行工作;朋友需要貸款直接向銀行打招呼;銀行違規該受處罰時卻因為人情關系網開一面……今后,這些公私不分的違規行為將在銀監會系統中被嚴厲禁止。
在7月28日到29日召開的銀監會2017年年中工作座談會上,銀監會表示,將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把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認真執行已出臺的公私分開、履職回避和監管問責辦法,堅決杜絕徇私舞弊、設租尋租、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行為,堅決以管黨治黨的“嚴緊硬”改變監管工作的“寬松軟”。此前幾天,銀監會剛公布下發了《關于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監管履職中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和《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回避辦法(試行)》,從制度上預防監管履職中可能產生的腐敗問題和道德風險,筑牢公私分開“防火墻”,打好公正履職“防疫針”。
不得違規插手銀行人事安排
據介紹,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從堅持“公權運用的廉潔性”、“公務處理的規范性”、“公財使用的合規性”三個方面,列出九類負面清單。
在堅持公權運用的廉潔性方面,銀監會要求不得利用監管權力設租尋租,不得超越監管權力干預插手,不得借助監管權力獲取私利。
在設租尋租方面,銀監會要求在行政許可、非現場監管工作中,不得擅自增減程序、標準或條件,不得變相增減行政許可事項。在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中,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
在監管干預方面,《意見》要求,不得濫用監管權力,干預被監管機構授信、資產處置、項目投資以及其他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違反規定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干部選用、人員錄用、建設工程、裝修改造、物資采購招標等事項。
退休后不得違規到銀行任職兼職
在獲取私利方面,《意見》要求,不得違規持有非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股份,持有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股票,或購買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劣后級產品,不得以明顯優于正常市場交易的價格、條件或程序,與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商業交易,不得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個人貸款(個人消費貸款除外)等。
同時,《意見》重申,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或退休后,不得違規到銀行業金融機構任職、兼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不得利用監管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管 銀行 回避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