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銀監會:官員不得到銀行取酬講課
不得違規在銀行講課取酬
在堅持公務處理的規范性方面,要求不得利用監管渠道委托被監管機構辦理私人事務,不得違規在被監管機構講課中取酬,不得向被監管機構推銷書籍、報刊和其他商品服務,不得要求被監管機構購買指定商品服務。
除此,還要求不得在無關場合向被監管機構透露正在辦理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等重點監管事項。
在堅持公財使用的合規性方面,要求不得違規使用監管保障設備設施,不得讓被監管機構承擔無關費用,不得占用監管資源供個人支配,不得要求被監管機構提供與監管無關的其他服務,不得要求被監管機構超標準為個人辦理金融業務提供貴賓服務。
不得在本人成長地直接提任正職
履職回避辦法立足銀行業監管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嚴格落實中央和國家關于公務員任職回避的有關規定,針對原有制度執行中存在的模糊地帶進行明確,補充原來缺失的內容,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既符合法紀要求,又能有效管用。
新辦法從地域回避、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三方面進行了規范。在地域回避方面,規定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不得在本人成長地直接提任派出機構正職或紀委正職。
在任職回避方面,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的,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持有銀行業金融機構5%以上(含)股份的,不得在直接監管該機構的崗位工作,并規定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或退休后到直接監管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任職或兼職的限制期限。在公務回避方面,重點對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監管評級、現場檢查、行政處罰和其他重要監管活動中存在親情及利害關系的情況進行了規范。另外,對在同一關鍵崗位及同一部門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也作出了交流任職或崗位輪換的規定。
實行公私分開和履職回避
銀監會有關人士表示,實行公私分開和履職回避,是銀監會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舉措,是依法公正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保障,能夠使公權與私利間的界限明晰化、制度化,將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系簡單化、純粹化,可以讓監管者解除思想羈絆,擺脫關系困擾,廉潔履職、公正履職,做到抓落實令行禁止、不瞻前顧后,管風險較真碰硬、不縮手縮腳,查違規敢于亮劍、不投鼠忌器,更好地嚴監管、強監管,維護良好的監管形象。
多名業內人士指出,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親戚朋友安排工作、接洽業務,購買緊俏產品,享受一些特殊待遇,在很多領域都是司空見慣的潛規則,絕不只是銀監會系統存在這些現象。但是,銀監會此次出臺的文件,全面而詳盡,連在銀行講課取酬,向銀行推銷書籍、報刊和其他商品服務等細節都規范到,說明銀監會高層對現實情況十分了解。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管 銀行 回避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