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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廳官受賄獲刑10年半 工作3地均養情婦
原標題:國土部一廳官受賄獲刑十年半,工作三地均養情婦
從貪色到腐敗,這是許多官員墮落的軌跡。孫英輝是極典型的一個。想要“金屋”藏“嬌”時,想給情婦買鉆戒錢不夠時,想為情婦買豪車時,孫英輝都會想起那些商人“朋友”們。
這位國土資源部廳級官員,先后在海南、陜西和北京三地工作,曾任海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副局長、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國土法律中心”)主任,三地均養有情婦。正常的工資收入難抵昂貴的“感情”支出,孫英輝似脫韁野馬,在貪腐路上“馳騁”、墮落。
孫英輝和李某在受審。
記者近日獲悉,孫英輝最終因受賄670余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同案受審、獲罪的還有孫的一個情婦李某,她原是陜西省安全監督生產管理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調研員,因與孫英輝共同受賄1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宣判后,孫英輝和李某均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友情”是“腐蝕劑”,幫“朋友”拿工程安排工作
落馬官員身邊幾乎都有商人“朋友”。“朋友圈”正成為導致官員貪腐的一大“陷阱”。這些“朋友”間的“禮尚往來”,深層多隱埋著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
孫英輝在海南省地礦局任副局長期間,分管行政管理、基建等工作。據其上司、時任局長回憶,孫任職期間,地礦局主要搞了三項基建工程,分別是海南省地礦局博地東苑職工住宅樓、海南省地質醫院改擴建項目和海口市南沙路88號工程。
在這三個項目中,孫英輝均未能抵住“友情腐蝕”。他供述,2004年9月,地礦局所屬的地質醫院改造擴建及配套工程啟動,他讓朋友蔡某提前介入了圖紙的設計和工程報建,并讓蔡某以南通一公司名義承包了地質醫院改造工程。
同是2004年,海南省地礦局啟動老樓改造建設工程(即88號工程),孫英輝也讓蔡某參與項目前期工作。2005年底招投標時,他讓蔡某找了很多公司進行圍標。最終,一廣西公司中標并簽訂了合同,該公司背后實際是蔡某。
另一個工程被行賄人何某拿下。何某作證,2002年,他聽說省地礦局要蓋職工集資房,就通過在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當領導的親戚找到孫英輝。后來,孫英輝同意把博地東苑工程給他做。2002年底,何某掛靠海南省第一建筑公司中標。2003年4月,何某作為省一建合同委托代理人,跟地礦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孫英輝還幫朋友的兒子安排工作。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吳某承認,他想讓孫英輝幫助其大學畢業的兒子進入國土法律中心工作。2009年10月,他到北京請孫英輝吃飯,并給了孫30萬元。當月,孫英輝便安排他兒子到國土法律中心實習,后正式調入。次月,他再次到北京請吃飯,并給了孫英輝20萬元。
孫英輝的下屬證實,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的人事權是獨立的,當時招錄人員由主任孫英輝說了算。2009年,按照孫英輝決定,吳某兒子調入法律中心工作。孫英輝也承認,實習一段時間后,在沒有參加考試、走公開招聘的情況下,他安排人把吳某兒子轉為正式編制。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土部廳官 受賄獲刑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