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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強拆無證房產被判違法 最高法巡回法庭判賠
“兩高”同發典型案例為企業再添司法“定心丸”;最高法公布7起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區政府強拆 最高法巡回法庭判賠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7個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4個檢察機關辦理涉產權刑事申訴典型案例。
“兩高”同日發布案例,不僅為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工作作出指引和參考,更是向社會發出了進一步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強烈信號,有助于推動形成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良好法治環境。
1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隨著審判長的法槌落定,一起打了三年的“民告官”官司、耗時十幾年的拆遷案件落下帷幕。63歲的許水云勝訴,他被違法強拆的房屋將依法獲得賠償。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政府2014年強拆無證房產,被判違法。
回顧
區政府發房屋征收決定前一月拆房
2001年7月,因地塊改造及“兩街”整合區塊改造項目建設需要,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后溪街西區要進行拆遷,許水云的兩處房屋被納入拆遷許可證的拆遷紅線范圍。然而拆遷人在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期限內一直未實施拆遷。
直至2014年,婺城區政府發布《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的公告》,明確對二七區塊范圍實施改造,許水云房屋位于征收范圍內。
2014年10月26日,婺城區政府發布房屋征收決定,涉案房屋被納入征收決定范圍圖。但該房屋于婺城區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前的2014年9月26日已被拆除。
許水云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婺城區政府強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同時提出包括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物品損失在內的三項行政賠償請求。
起訴
當事人不滿一二審判決申請再審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婺城區政府強拆許水云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婺城區政府參照《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對許水云作出賠償。
許水云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為,房屋雖被婺城區政府違法拆除,但該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后,因征收所應獲得的相關權益,仍可通過征收補償程序獲得補償,現許水云通過國家賠償程序解決涉案房屋被違法拆除的損失,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許水云提出要求賠償每月2萬元停產停業損失的請求,屬于房屋征收補償范圍,可通過征收補償程序解決。至于許水云提出的賠償財產損失6萬元,因其并沒有提供相關財產損失的證據,不予支持。二審判決還撤銷一審有關責令賠償判項。
許水云依舊不服判決,在法定期限內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第三巡回法庭提審了本案。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區政府 強拆 無證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