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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強拆無證房產被判違法 最高法巡回法庭判賠
表態
區長出庭應訴表示“尊重生效判決”
經雙方答辯,三巡庭最終判決認為,對許水云房屋損失的賠償,應以婺城區政府在本判決生效后作出賠償決定時點的同類房屋的市場評估價作為基準。同時,許水云依法和依據當地征收補償政策應當得到也能夠得到的補償利益,應由婺城區政府參照補償方案予以賠償。
法槌落定,被問及對終審判決滿意與否,許水云妻子李金鳳連用了兩個滿意表達,“最高法院判的合情合理,為老百姓出了一口氣,我們打了三年官司,眼淚都流出來了,最高法院判決公正。”李金鳳表示。
婺城區區長郭慧強在庭上表示,整個區塊改造中,我們對群眾合法權益一直是尊重和保障的,本案由于拆遷施工不慎造成房屋損害,是我們管理不嚴格,事后我們一直協商補償,未能達成一致。根據法庭宣判結果我們會依法補償,尊重生效判決,維護法律權威,通過參加本次庭審我們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識。
庭審結束后,郭慧強接受采訪時表示,過去某種程度上,我們將依法辦事和行政效率對立,現在看還是要辯證統一地看待二者關系。政府任何決策,即使是符合公共利益的決策,也要依法來辦。程序要合法合規,才能以更高的速度達到想要的水平。
- 庭審焦點
1 強拆還是誤拆?
最高法:拆除系政府主導下進行,應承擔法律責任
許水云涉案房屋為1990年4月1日《城市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歷史老房,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應認定為合法建筑。根據《國有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27條規定,應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原則。
據李金鳳表述,區政府拆除前并未與許水云家商談賠償問題,表示先拆掉再談價。在許水云方不同意后,就組織100多人進行強拆。在房子拆掉一個月后,才張貼出拆除公告。
而婺城區政府在庭審中表示,是拆遷別的房屋時,不小心誤拆了許水云的房屋。
最終,最高法院三巡庭認定:雖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動承認誤拆,但改造工程指揮部工作人員給許水云發送短信,許水云提供的現場照片、當地有關新聞報道,均能證明2014年9月26日的拆除系政府主導下進行,故婺城區政府主張強拆系民事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婺城區政府應當作為本案被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區政府 強拆 無證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