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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重在規范
臨近暑假,減負和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問題持續引發公眾關注。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委下發《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明確了治理的指導思想、任務、分工、步驟和時間節點等,明確提出了治理任務和整改要求,如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資質證照不齊全的培訓機構要分類管理;堅決糾正學科類培訓內容“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違規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等。
隨著各地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治工作取得較大進展。近日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以來,僅西安市就共摸排證照不全校外培訓機構2803個,下發整改通知單1465份,共有615個培訓機構被關停,539個完成整改。
總的來看,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教育成為人民群眾高度重視的事業,“教育焦慮”情緒在蔓延,校外培訓行業也呈現井噴式發展。客觀地說,相當一部分校外培訓在滿足中小學生多元化教育需求、增加教育資源供給、促進教育消費市場等方面的貢獻不可替代,成為學校教學的有益補充,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部分校外培訓機構也存在違法違規經營、應試超前教育、逐利性過強、風險多發易發等問題,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不是要關閉校外培訓市場,而是重在規范行業秩序。因此治理行動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的系統工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需要各級政府精準施策、培訓機構轉型發展、家長樹立正確理念。
首先要提高治理工作站位,科學疏導分流。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是民生工作的重要部分,應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情況,將校外培訓納入教育整體規劃,把控總量、規范存量、引導增量。著眼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營造健康的教育生態,從根本上疏解“校內減負校外增負”問題。健全完善中小學課后服務基本保障制度,探索實行彈性離校時間,鼓勵中小學校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家長需求,科學合理確定課后服務內容形式,解決“課后三點半”家長揪心撓頭的問題。
合理設置準入門檻,規范認證制度體系是關鍵。嚴格校外培訓機構資質審查,科學設置準入條件、標準及辦學要求,含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管理團隊、教師隊伍、開辦資金、辦學場所、設施設備、課程教材等。在工商、民政、人社部門注冊的校外培訓機構,仍然實行“先證后照”制度,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培訓業務,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辦理“辦學許可證”。暢通退出渠道,引導一批培訓機構有序退出,依法依規清理一批“僵尸機構”,終止一批嚴重違法違規的培訓機構。
細化明確責任主體,建立立體化監管機制是保障。明晰校外培訓機構的法律身份和業務邊界,明確界定校外培訓機構的內涵與外延,研究制定促進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客觀認識其地位及作用,培訓機構本身并無“原罪”,既不能管死也不能放任。強化政府和市場的全流程監控和全覆蓋監管,研制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構建政府、學校、培訓機構、社會之間的新型關系。
整治最終的目的,是加強機構內涵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培訓機構應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以質量求生存,減少資本對教育培訓行業的沖擊,在市場規則下依法獲取勞動報酬。研究制定符合培訓教師職業特點的資質標準和要求,探索建立培訓教師“持證上崗”的資格認證制度和電子檔案制度;建立健全培訓機構師德師風獎懲長效機制,制定培訓機構教師行為準則。探索實行定期督導制度、信用檔案制度及質量評估認證制度,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組織評估其培訓水平和質量,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培訓 機構 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