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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養犬,管住任性是重點
記者:如何以城市治理推進文明養犬?
龐明禮:城市治理是一個多主體參與的過程,需要多元共治,各負其責。公安機關作為治理不文明養犬行為的主管機關,必須加大打擊力度,嚴格執法。同時其他部門要做好輔助工作,比如工商部門加強對買賣、辦證環節的監督,畜牧部門做好疫苗接種工作等。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配合。
社區、居委會和物業單位要做好宣傳工作,重點應是告知市民不文明養犬會承擔什么樣的道德和法律責任,不文明行為會給社會帶來怎樣的后果。養犬人也應提升素質和意識,只有個人文明素質跟上了、法律意識增強了,不文明養犬行為才能從根本上解決。
記者:面對不文明現象,目前如何進行管理?
廣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廣州市各級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溝通協作,加強養犬管理,逐步實現了養犬實名制和網絡化管理,市民依法登記和文明養犬行為意識不斷增強。但上述違法、不文明養犬行為仍時有發生。對遛犬不牽犬繩、寵物犬吠叫、驚嚇人等不文明現象,廣州警方主要做法是以警告、教育為主,行政處罰為輔,對經警告教育仍不改正自身行為或者嚴重違反《條例》有關規定的,視情按照《條例》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對犬只傷害他人的,按照《條例》規定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治,并在24小時內將傷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驗場所,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傳染病檢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將犬只傷人情況和檢驗情況報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載入犬只登記電子檔案。因犬只傷害造成的醫療、賠償問題,屬于民事訴訟范疇。
問 管理還有啥難題
記者:在執法和管理上有哪些難點?有哪些建議?
北京警方相關負責人:目前,本市的養犬法規是按照2003年市人大頒布實施的《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執行的,該法規在實施之初對我市的養犬管理工作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推動效果,但實施至今已有10余年,在一些內容上需要重新調整。
另外,近年來本市養犬數量一直在增加,養犬人對所養犬只有著特殊情感,這就更需要養犬人依法、文明、科學養犬。但是部分養犬人法律意識淡薄,出現違規遛犬、犬吠擾民、遺棄犬只等行為,而且犬傷人事件時有發生,群眾對此反映強烈,要求管理部門嚴格管理。但民警在對這些行為進行管理時,一些群眾認為民警小題大做,民警應該抓壞人,不應該管養犬,對養犬管理執法工作不支持、不理解。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城市養犬管理要多借助社會化手段,比如居民自發成立的公益性組織或者寵物協會,通過社會自治,引導文明養犬風尚。我們也希望,將這項管理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多次因為不文明養犬行為受到處罰的,在養犬注冊等方面予以限制,通過誠信系統的制衡,規范居民的養犬行為。
龐明禮:治理不文明養犬的難點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執法不嚴,二是缺少舉報渠道。
目前,全國各地限制養犬的規定、條例已經比較完善,但不文明養犬行為仍然存在,核心問題是執法不嚴。公安機關警力有限,大多數不文明養犬行為未構成社會危害,只是存在社會危害風險,公安機關不可能做到治理每一個不文明養犬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外在約束可能失效。自律是要靠嚴格的他律來保障的,一旦他律失效,僅靠養犬人自我規范可能很難達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另一個治理難點是市民缺少舉報渠道。看見不文明養犬行為,很多市民卻不知道這一問題應該由誰來管、向誰舉報,也不清楚舉報方式。
目前部分地方將公安機關的部分處罰權讓渡給城市管理部門,由城市管理部門制止和適當處罰不文明養犬行為,如果不文明養犬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刑法,再交由公安機關處理。這種方法是解決執法不嚴問題的一個很好嘗試。同時,還要讓市民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舉報方式更加便捷化,比如在醒目位置標識文明提示和舉報電話、掃碼舉報等,讓市民可以通過多渠道反映身邊的不文明養犬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養犬 文明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