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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貿試驗區推行商事登記“全島通辦”
新華社海口12月27日電(記者吳茂輝)將海南全島作為一個城市整體,在全島范圍內隨機選派負責商事登記的工作人員(注冊官),對全島的商事登記業務進行統一辦理,以達到商事登記最大便利化。
這是記者從27日舉行的《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為適應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建立統一高效的市場準入環境的需要,條例規定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商事主體的登記機關,進行統一登記,打破了傳統分級屬地登記模式的制約。
根據條例,申請人通過電子化登記平臺自主申報,登記平臺自動審核商事登記申請信息。對需要注冊官審核、核驗的特別情況,登記機關全島范圍內隨機選派注冊官依法審核。“全島通辦”實現了登記注冊“辦事不求人”和“一次都不用跑”。
條例還在其他方面實現制度創新。在簡化簡易注銷公告程序方面,允許符合條件的商事主體自主選擇適用簡易注銷程序或一般注銷程序。商事主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公告時間由原來的45日大幅壓縮至7日,公告方式由報紙公告改為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以便利商事主體快速退出市場。
在探索信用修復制度方面,對于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商事主體,三年內未再發生規定的情形的,可以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告其履行公示義務和擬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鼓勵商事主體履行法定義務、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在減免商事主體信息公示事項方面,對于已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其他相關部門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商事主體行政處罰等負面信息,允許商事主體不再自行公示。(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商事 登記 事主 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