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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
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全文如下。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及各金融機構認真落實,出臺措施,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和高質量發展要求,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有效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對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重要支撐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公平公正。堅持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不斷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動金融資源配置與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發揮的作用更加匹配,保證各類所有制經濟依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聚焦難點。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愿貸、不能貸”問題,增強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意識和能力,擴大對民營企業的有效金融供給,完善對民營企業的紓困政策措施,支持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實現“六穩”目標。
——壓實責任。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政策支持,督促和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加強和改進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促進本地區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水平進一步提升。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讓民營企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標本兼治。在有效緩解當前融資痛點、堵點的同時,精準分析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背后的制度性、結構性原因,注重優化結構性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三)主要目標。通過綜合施策,實現各類所有制企業在融資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確保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得到切實改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融資效率明顯提升,融資成本逐步下降并穩定在合理水平,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充分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
二、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五)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體制機制改革。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擴大創新創業債試點,支持非上市、非掛牌民營企業發行私募可轉債。抓緊推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穩步推進新三板發行與交易制度改革,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臺。支持民營企業債券發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六)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聚焦民營企業融資增信環節,提高信用保險和債券信用增進機構覆蓋范圍。引導和支持銀行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企業。
編輯:秦云
關鍵詞:金融 民營企業 民營經濟 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