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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成公司老板上老賴名單:奔波300多天難解決
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王輝副局長是這么解釋的:“怎么有效、怎么快捷、怎么能挽回損失、解決問題,這是咱們的出發點。”
馮先生表示,自己有通話記錄,去年4月13日就給王輝打過電話。對此,王輝說:“噢,是嗎?這樣吧,我就這么說吧,證據充足了法院肯定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咱們得相信法律。”
去法院告,還有一個讓馮先生擔憂的問題,就是在注冊材料中,馮先生發現有自己的簽名,而這個簽名一看就是假的。
市場監督管理局還是堅持讓馮先生走訴訟程序。沒辦法,馮先生只能按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意見來到了法院。
馮先生說:“法院還是說行政訴訟,告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不作為,費用還要我自己承擔。”
法院咨詢只回答流程性問題,具體的問題,還需要咨詢律師。河北嘉實律師事務所律師齊文敬說:“這個官司不太好打,因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做工商登記的時候,它是形式審查。”
按照我國《行政許可法》第31條規定,申請人對提交的申請手續的真實性負責。也就是說,公司的登記注冊,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是申請人,而不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齊文敬表示,因為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光憑筆跡鑒定的結果,也不能推翻工商登記的行為。
在律師的建議下,馮先生查閱了當地近期的類似案件,相當數量的“撤銷”要求在判決時都被駁回了。
齊文敬說,她查到的打贏的案例,是公安局查出來冒用的人,并進行了處罰。那么,公安機關查案的情況又如何呢?在石家莊高新區公安分局興安派出所,記者和馮先生見到了受理案件的孫警官。
孫警官表示:“如果都到公安機關來報案,目前來說我們偵辦起來非常困難,這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被害人去工商部門報案了,你應該主動去糾正這個行為,但是他們往往是把這個(責任)推到別的部門去。”
公安機關何時破案,并不知道;眼下,即便是花上上萬元的筆跡鑒定費、律師費,也不一定可以告贏市場監督管理局,馮先生覺得自己走進了死胡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先生 注冊 市場 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