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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成公司老板上老賴名單:奔波300多天難解決
為了證明“我是誰”,馮先生開始自己“調查取證”:在所謂的自己公司的注冊信息上顯示,注冊地在石家莊的一處科技園區,但當馮先生找到那里時,發現人去樓空。注冊信息上除了馮先生,還有一位嚴女士也是公司的股東,當馮先生找到對方時,沒想到,對方說自己也是被冒名的。
馮先生又試圖去找當時注冊信息上的代辦人,結果找不到。300多天的奔波,讓一個月收入不到5000元的家庭不堪重負。
馮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僅僅一個月的時間,記者就接到了全國各地上千份案例。河北的要先生,稱在海口被人冒名注冊了公司,現在也沒有辦法解決;另一位程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他偶然發現自己在三亞被注冊了公司。他說:“這是(2018年)12月24號剛剛注冊的。因為我12月24號是在河北出差,我沒有去過海南。市場監督管理局給我的回復就是說,需要走行政訴訟,律師費2萬多(元),做鑒定,一個簽名2000多(元),而且需要我本人飛到三亞去。”
在記者接觸到的案例當中,北京的李先生調取公司注冊登記信息后發現,注冊人身份證復印件上信息是自己的,卻被替換成了別人的頭像照片;另一位金女士因為名下的公司欠下巨額款項,而被限制坐飛機高鐵,想證明自己是被冒名的,也只能坐上綠皮車前往廣州;重慶的韓先生,稱自己偶然發現名下有公司,前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一查,欠款1800萬元,成了老賴。
這些案例當中,很多當事人都稱自己被注冊了幾十家甚至上百家公司。廣西的莫先生稱自己被冒名注冊了130多家公司,即便每次起訴都能勝訴,按照每個官司三個月來計算,也要花上十幾、二十年。
那么,像馮先生這樣一旦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冊了公司,權益遭到侵害,是不是就真的不好解決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明確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公司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據了解,在石家莊,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公司注冊登記。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商事登記處處長李鵬告訴記者:“審批機關是負責行政審批階段,事中事后的監管是由有關部門來負責。”
行政審批局認為錯不在自己,他們只負責按照程序,而事中事后的監管,應該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來負責。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調研員趙玉民卻認為:“我覺得不能那么理解。如果說處理這個事情,肯定要涉及它那邊,河北成立了行政審批局,連領導帶人都劃過去了,肯定辦理起來需要兩個部門相關配合。”
究竟誰該為此負責,兩個部門各執一詞,爭論不下。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先生 注冊 市場 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