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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平:法治合作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作者:肖永平(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
“一帶一路”倡議提出近6年來,已經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合作平臺和最受歡迎的公共產品。經過務實建設和扎實推進,“一帶一路”從中國倡議走向國際共識、從愿景變為行動、從規劃變成實踐。作為橫跨亞、歐、非并兼具全球開放性的合作架構,“一帶一路”與之前的亞歐會議、東盟、歐盟、非盟等亞、歐、非三者間的多種合作架構不同,它旨在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以合作平臺建設為基礎,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建立完善雙邊、多邊聯合工作機制,開展多層次、多渠道溝通磋商,構筑全球開放型合作網絡。
總結共建“一帶一路”的特點,它不以傳統的區域一體化為最終目標,而是以沿線各國和地區發展規劃對接為基礎,以經濟貿易合作特別是互聯互通建設為重點,以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紐帶,兼顧能源、金融、文化等領域。它不以約束性強的合作機制為依托,主要采取雙邊或多邊合作協議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形式,推動各國政府、企業、社會機構、民間團體開展形式多樣的互利合作,構建多主體、全方位、跨領域的合作平臺。這種模式主要采取項目驅動,有利于調動各方的參與意愿。但也要看到,要保證“一帶一路”行穩致遠、持續發展,必須建立以規則為基礎的法治合作體系。這是因為:
共建“一帶一路”需要各國形成法治共識。決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參與合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的重要因素,就是法治互信。因為經濟上的長遠合作、大型項目的推進實施,必然要求國家之間存在合作的法治基礎,形成基本的法治共識。如果對彼此的法治狀況不了解、不信任、不認可,雙方的合作就會困難重重。這一方面要求我國加強法治建設,積極締結和嚴格遵守有關的國際條約,盡快從法律大國邁向法治強國;另一方面,要把我國法治發展的成果宣傳出去,積極講好新時代中國的法治故事。
共建“一帶一路”需要各 國協調法律沖突。由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政治和法治狀況復雜多元,不同國家對外國投資的政策和法律不同,在國家安全、反壟斷、環境保護、勞工、稅務以及行業限制等方面的規定迥異,相關法律還經常因外部經濟、政治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因此,如何盡量避免或減少法律沖突,是共建“一帶一路”面臨的重要問題。當前,隨著共建“一帶一路”向高質量發展轉變,需要引導各國學術界和實務界深入研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判例,關注各國立法、司法動態,增進彼此對法律制度的了解、信任,提高裁判的國際公信力,增強合作信心。
共建“一帶一路”需要各國加強司法合作。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不斷深入,加強司法合作成為各國的普遍要求。而“一帶一路”爭議解決機制能否真正有效運作,最終取決于相關裁決能否在所涉國家和地區得到有效承認和認真執行。這就需要推動相關國家和地區建立完善的司法合作制度,一方面,完善與共建“一帶一路”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推動相關國家和地區建立互惠關系,擴大司法交流與合作的范圍和深度。需要各國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方法、兼容的法律合作路徑,將合作共識凝結成可操作執行的法律制度,為共建“一帶一路”提供法治保障。
共建“一帶一路”需要各國協同培養高端國際法律人才。針對我國法學教育和研究長期以來主要關注歐美地區,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較為缺乏深入研究的現實情況,需加快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高校合作培養高端國際法律人才提供平臺,為我國培養既掌握國內法律法規,又熟悉投資目的國的法律和重要領域的國際法律知識,還具備一定的國際經貿、外語、管理和科技方面知識的高端法律人才創造機會,從而為我國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有效維護我國企業海外合法權益提供人才保障。
共建“一帶一路”需要各國逐步形成國際法律共同體。“一帶一路”的愿景是“打造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要實現上述三個共同體的建設目標,需要加強國際法律共同體建設。只有基于國際法律共同體,才能夠同時擴大各國利益交匯點、形成利益共同體,落實國際行為體的共同責任,更好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當前,“一帶一路”建設呈現出交通通信奠基、經濟文化唱戲、政治法律搭臺的局面,如果忽視法律制度的建構,將導致理念無法落地、器物缺乏保障。因此,法治化要貫穿于“一帶一路”建設的始終。無論是交通互通、經濟互補,還是文化互融、政策溝通,都必須以法律制度作為基本支撐和保障。這就要求我國對外通過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簽訂一系列貿易和投資協定、成立國際組織、制定國際組織章程等法律方式來保障沿線各方利益;對內通過完善我國涉外法律體系幫助中國企業順利“走出去”、外資企業放心“走進來”,形成一個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一帶一路”倡議源自中國,我國必須提高中國企業跨國經營的法律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中國的涉外法律制度、提升中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增強中國參與全球治理的話語權和制度建設能力,引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逐步形成法律共同體,為實現上述愿景提供制度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善共建“一帶一路”安全保障體系,堅決維護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事實上,共建“一帶一路”的法治保障問題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2018年7月,外交部與中國法學會聯合舉辦“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國際論壇,圍繞“規則與協調”進行了富有成效的討論。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特別強調要“辦好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一帶一路”是踐行國際法治的新平臺、促進國際法治的新動力。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不斷發展及其法治合作的逐步深入,將從理念和實踐層面進一步豐富和充實國際法治,進一步促進國際法治的發展。當前,急需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加強立法協調,實現規則聯通。隨著“一帶一路”建設不斷深入,除了繼續加強基礎設施等“硬聯通”外,各方對規則制度等“軟聯通”的需求也日益凸顯。需要“一帶一路”參與方根據共同發展的現實需求,加強政策、規則、標準和機制的平等協商,在國際和國內兩個層面為“一帶一路”構建穩定、公平、透明、非歧視的規則與制度框架,充分釋放共建“一帶一路”的引領效應。
完善司法協助,促進司法互信。需要“一帶一路”參與方一方面運用現有國內、國際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爭端;另一方面建立符合“一帶一路”實際需要的爭端解決機制或機構,包括建立訴訟、調解、仲裁有效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以國際條約為基礎的國際性爭端解決機構等。
深化執法合作,實現平等保護。需要“一帶一路”參與方在金融、稅收、交通運輸、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勞工、反恐、打擊跨國犯罪、會計審計監管、簽證、通關等領域深化合作,便于人財物及數據的跨境流動。
擴大法治交流,促進法治互信。需要“一帶一路”參與方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法治合作,互學互鑒,不斷提高自身法治能力與水平;需要有關組織、企業、學術界加強交流,分享經驗,促進不同法律文化的互學互鑒;需要搭建“一帶一路”法律信息共享和大數據服務平臺,推進“一帶一路”參與方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教育的合作。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一帶一路 合作 法治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