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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成立"地下執法隊"以黑護貸 涉案金額2.47億
本報訊(記者吳雪君)經過3天的庭審,3月31日上午,18名被告人、涉案金額達2.47億元,海南全省首例“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在海口宣判。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等9項罪名判處組織首要分子有期徒刑22年,其余17人分別獲刑3年至20年不等。
這是一個“套路”滿滿的公司。先是以“放款快速、手續簡單”等優惠條件誘騙受害人,再讓受害人簽訂單方不對等空白協議的“套路貸款”協議,以“家訪費”等名目扣除錢款后,又找機會以受害人“車輛GPS信號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好”等理由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用“地下執法隊”暴力催債、敲詐勒索等。憑借追債手段暴力性突出,趙建灝團伙先后投資設立的海口伍洲信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聚海鑫實業有限公司、海南金展泰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業界“鼎鼎有名”,還有多家公司借助他們幫忙催債、扣車。
毆打、拘禁、挾持、威脅、體罰、滋擾等違法犯罪手段,都是該組織暴力催債的手段。據指控,該組織以同鄉、親友為紐帶,主要成員穩定、分工明確、層級分明,以開設小額貸款公司為掩飾,以貸養黑,以黑護貸,通過“套路貸+地下執法隊”的模式,以非法放貸、暴力催收和接受雇傭幫助他人催收執行賬款等斂財方式,有組織地實施多起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涉案金額達2.47億元。
經審理,海口中院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趙建灝為首的犯罪集團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判處首要分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被告人趙建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等9項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干分子劉鴻斌、李壇寶、劉行汾、林培龍17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人等獲刑3年至15年不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組織 涉案 金額 罪, 團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