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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師案今宣判 被告人父親:不接受刑事追責
焦點3:打人視頻流出,責任由誰承擔?
在這起案件中,除打人情節的量刑引發爭議外,常仁堯故意讓人拍下打人視頻并流傳網絡,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責任由誰承擔,同樣引起雙方激辯。
視頻傳播的責任是否應由常仁堯承擔責任?控辯雙方針對該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視頻共有9分20秒,前面的一分鐘即為網絡流傳的視頻。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24日,常仁堯截取前1分09秒內容,通過手機微信轉發給初中同學楊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轉發給同學辛某,后辛某又轉發給其他同學。
2018年12月15日,該視頻迅速在各種微信群轉發傳播,隨之被各大新聞媒體平臺關注報道。
對此,常仁堯在庭上回應:“當時我的想法就是錄下來,以后我想再看一下,這是實話,并沒有說,網上他們說,我要錄下來視頻,然后傳到網上再炫耀我的視頻。”至于后來如何流傳到網上,常仁堯表示并不知情。
辯護人也認為,常仁堯只是拍攝視頻,然后傳給有限的兩三個朋友,并且囑托不要外傳,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傳播。
而公訴人則認為,正是常仁堯將視頻轉發給同學,才有后來視頻被廣泛傳播的結果出現。
在庭審最后被告人陳述階段,常仁堯對打人的行為表示了后悔與抱歉。據了解,該案一審后宣布休庭,并未當庭宣判。
今日開庭宣判
當事人父親:不認同刑事責任,或追訴老師體罰行為
中新網記者從常天長處獲悉,該案將于7月10日上午9點半在欒川縣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并將當庭宣判。對于即將來臨的判決結果,常天長表示,兒子打人肯定不對,也愿意對被打老師進行經濟賠償,但并不認同兒子被定性為尋釁滋事罪。
對于案件最終結果的判定,在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看來:“以暴制暴的行為肯定不對,但在程度上還不足以定性為尋釁滋事。”
范辰解釋,一方面張老師此前對待學生的行為的確存在問題,另一方面常仁堯的毆打行為并未對老師造成嚴重傷害,也在事后表示出了歉意。
范辰認為,常仁堯的行為更符合“有罪免罰”的處理辦法。他提出,按照刑事判決的“謙抑原則”,在處理糾紛時,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刑事處罰。范辰解釋,所謂刑法謙抑原則,指用最少量的刑罰取得最大的刑罰效果。
此外,常天長也告訴中新網記者,從案發至今,一家人曾多次嘗試與張老師取得聯系,希望達成和解,但對方從未回應。常天長表示,兒子已對毆打張老師的行文悔過并道歉,但張老師對自己曾體罰兒子的行為,至今也未作出任何說明與道歉。
常天長表示,若兒子一審判決被追究刑事責任,則將對老師曾體罰兒子的行為進行追訴。
然而,范辰解釋,由于張老師體罰常仁堯的行為發生在20年前,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已超過了追訴期限,這種情況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經同意才可追訴。(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常仁 仁堯 ,常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