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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所有案件網上流轉依法公開
北京青年報記者10月20日從最高法方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進一步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于10月1日起在最高人民法院試行。
分案規則
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
《意見》全文分為四個部分,共計31條,就進一步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工作,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切實規范案件辦理流程,推進公正廉潔司法,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一方面強調要積極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另一方面細化和規范案件辦理流程,進一步健全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
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相關要求,《意見》強調了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分案規則,除不適宜隨機分案的情形外,其他案件均在辦案系統內隨機分配。分案后,一般不得變更承辦法官及合議庭成員;符合變更的情形的,需在辦案系統內注明原因。《意見》要求所有案件網上流轉、依法公開,通過對案件的全程留痕、全程跟蹤、全程監督,進一步規范辦案流程和提升審判質效。
重審再審
案件要層報主管院領導決定
為切實加強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審判監督管理,《意見》規定,納入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范圍的案件,合議庭復議后由承辦法官按多數意見草擬裁判文書并層報院庭長決定是否簽發或者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擬發回重審、指令再審的案件,層報主管院領導決定。此規定旨在從制度上規范院庭長履行審判監督權的范圍、程序和責任,確保監督有序、監督有責、監督留痕。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能定位以及審理案件類型,《意見》提出,案件審判長一般由二級以上高級法官擔任,也可由院庭長根據審判監督管理工作需要來指定。同時規定,對于刑事二審、民事二審、行政二審案件,刑事再審、民事再審、行政再審案件,疑難、復雜的執行復議、執行監督等重大、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院庭長可以確定由五人合議庭進行審理,確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律適用
通過典型案例指引確保統一
為統一法律適用,保證裁判質量,《意見》強調,在最高人民法院繼續全面推行“類案及關聯案件強制檢索”制度,要求承辦法官在辦理案件時,對已審結或者正在審理的類案與關聯案件進行全面檢索,并制作檢索報告。
同時,合議庭發現本院同類生效案件裁判規則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報請庭長研究后將相關材料送交審判管理辦公室,啟動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各審判業務部門應當定期將具有指導價值的類案與關聯案件檢索報告、典型案例、專業法官會議紀要等文件整理后送審判管理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商相關業務部門審核認可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內網“裁判規則指引”欄目公開,通過典型案例指引,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
辦理流程
履行卷宗歸檔及使用等流程
根據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要求,《意見》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實際,豐富并細化了提交主審法官會議情形,規定了主審法官會議和審判委員會的銜接機制,要求審判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合議庭必須執行;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裁判文書由合議庭根據審判委員會決議草擬并層報院庭長簽發,從而進一步發揮審判委員會和主審法官會議對于統一法律適用的監督指導作用。
此外,《意見》還對規范案件辦理流程作出了規定。一是要求各審判業務部門嚴格審限管理,建立審限管理長效機制,規范審限變更程序;二是強化案件質量評查,要求采取重點評查、專項評查和常規評查相結合的方式,將案件質量評查貫穿到審判執行各環節、全流程,進一步提升審判質量;三是嚴格結案標準,改進和加強送達工作,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四是嚴格履行卷宗歸檔、保管、流轉及使用的審批流程,妥善保管,確保安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案件 審判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