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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人民政協
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人民政協同樣擔負重要使命。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豐富的民主實踐的科學總結和理論升華,人民政協在這一歷史實踐中書寫了光輝燦爛的篇章。中國共產黨自成立起,就在不斷探索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
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則共商建國大計的一次重要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中國人民的政治地位發生了根本變化。從此,中國人民開始真正當家作主,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
新中國成立不久,1953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規模空前的普選。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式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此前,憲法草案(初稿)征求意見期間,政協全國委員會組織在京的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負責人和各界代表人士8000余人參加討論,提出5900余條修改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深刻總結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領導人民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不斷取得新成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民主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人民政協在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方針政策、重要法律法規、重大建設項目的科學論證和民主決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先后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新型政黨制度、全過程人民民主等重大理念,大大深化了我們黨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有力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時俱進的生動實踐。人民政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性質定位,準確把握新時代新方位新使命,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不斷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新貢獻。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針對西方式民主的不足而提出,彰顯了我國的制度自信,人民政協制度多方面體現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特點和優勢。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制度競爭是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方面,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贏得戰略主動的重要優勢。
西方式民主以資本為基礎、以金錢為保障和潤滑劑。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了全體人民的真實民主,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西方式民主的基本運作邏輯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中國共產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沒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因而能夠保障全體人民的民主。西方式民主嚴重窄化了民主的過程,將民主單純理解為“競爭性選舉”,極大限制了民主發展的空間,削弱了民主的豐富性,在實踐中帶來了很多問題,連西方學者自己都發出了“沒有治理的民主”感慨。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高度重視民主的“過程”,強調人民的實質參與,體現了“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 的人民民主真諦。
全過程,蘊含了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要素。全鏈條,就是流程要“全”,在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各環節的實現上都要體現民主,形成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民主程序閉環。全方位,就是在領域和層次上要“全”,既包括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也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民主,還包括從中央、地方到基層的民主等,構成完整的民主政治體系。全覆蓋,就是參與主體和內容要“全”,所有的地方、所有的人民、所有的事項都在民主實踐之中,大到國家的立法,小到鄰里之間的雞毛蒜皮,都可以通過民主的方式來加以解決。
人民政協是利益表達的重要渠道,是民主協商的重要平臺,是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是民主監督的重要組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協所開展的每一項工作,都富有民主的含義。舉辦全國政協重點關切問題情況通報會,即是體現知情權;委員在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專題協商會、雙周協商座談會、專家協商會等協商平臺上議政建言,即是體現表達權;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即是體現參與權;政協提案、委員視察、民主監督調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即是體現監督權。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對人民政協工作的要求落實下去、把海內外中華兒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即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方式。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形式的全新表述,為未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政協要依照這一重大理念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更好發揮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對照每一項標準,人民政協都有發揮作用的巨大空間。比如說,“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就非常契合人民政協的組織形式和履職方式。人民政協由界別組成,政協委員是來自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廣大政協委員站在界別角度,代表界別群眾,在政協舞臺上發出界別聲音,就是社會各方面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有效方式。為了更好發揮政協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就要在界別的設置以及委員的深入群眾、深度調研、深度協商、協商結果的深度傳導等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只有把履職目的深度聚焦于解決問題,才能使政協的民主作用得到充分彰顯。
人民政協既是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又是我國政治體制中一個具體的組織。繼續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也要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人民政協的自身建設上來。比如說,選題要民主,選人要民主,協商要民主,監督要民主,反饋要民主,每一個履職環節都要充分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每個單位、每個人都從身邊的民主做起,圍繞一個個具體問題來表達、參與、決策和監督,全過程人民民主才能日益成為社會的共識和規范。
(作者單位: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民主 全過程 人民民主 人民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