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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完善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十三屆全國政協以來,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市縣政協工作的意見》精神指導下,地方政協積極探索,為政協委員聯系服務基層群眾構建更加有效的履職平臺。縱觀各地豐富多彩的實踐,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堅持全局性謀劃,是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一個重要經驗。
第一,堅持全局性謀劃,發揮專門協商機構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是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理論基礎。
當前,“我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利益調整、思想多元、矛盾凸顯、訴求增強等問題頻繁發生在基層、困擾著基層。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上強調:“人民政協要廣泛聯系和動員各界群眾,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協調關系、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要鼓勵和支持委員深入基層、深入界別群眾”。因此,在當前的背景下,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具有實踐上的必要性和時間上的緊迫性。
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人民政協不僅要搞好本渠道的協商活動,而且要通過制度創新和地方實踐,努力深化關于協商民主發生發展規律的認識,以政協協商的實踐和研究成果為其他協商渠道提供借鑒;同時,應該更深入更全面地加強與協商民主體系各個渠道的銜接配合,通過與各協商渠道的有效銜接,共同完成協商民主體系建設的任務。近年來湖南的“微建議”實踐生動地詮釋了專門協商機構的獨特作用。“微建議”所關注的問題大多在基層,在辦理的過程中,往往要通過在基層開展協商活動來推進。“微建議”協商由政協來搭臺,它培養了基層群眾的協商習慣,并對基層協商形成了示范效應,從而促進了基層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與此同時,“微建議”的辦理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需要政協委員、政府相關部門和基層群眾面對面協商來尋找最佳解決方案。在此過程中,政協協商、基層協商、政府協商融為一體。
第二,堅持全局性謀劃,將政協協商納入黨委政府工作的總體部署,是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組織保障。
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政協既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更要堅持黨委統籌,只有將這項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工作的總體部署,才能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真正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有效銜接。
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話,它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來實現。首先,堅持黨的領導必須有組織保障。在江蘇徐州,一個重要的經驗就是建立了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第一組長,政協主席擔任組長,組織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政協副主席等擔任領導小組的副組長,政協副主席分片包干,充分體現了政協在黨的領導下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工作要求。在徐州,還將推進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考核,并占不低的分值,賦予工作以強勁的動力。在寧波江北區,雖然沒有建立類似的領導小組,但通過集成式改革,以“一件事”理念統領委員議事,將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納入黨委工作的總體部署,成為黨委政府工作的一個環節,黨委政府對委員議事紀要簽批落實意見,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從而有效解決了協商與決策的銜接,并保證了協商成果的有效落實。在浙江各市縣,鄉鎮街道的委員履職小組組長由黨委副書記兼任,這一制度安排保證了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工作在黨的領導下有序開展。
其次,黨的領導必須體現在協商過程的每一個環節。無論是在浙江還是在江蘇,這一點都體現得非常充分。協商議題報基層黨組織同意,協商參與者中黨員干部占有一定的比例,協商過程由基層黨組織主持或邀請基層黨組織參加,協商結果報基層黨組織批準后組織實施,這些措施和機制為工作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協商與決策的有效銜接和協商成果的有效轉化,保證將協商貫穿于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基層治理全過程。
第三,堅持全局性謀劃,加強各級政協組織之間的聯動,是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重要抓手。
在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相銜接的過程中,應加強各級政協組織之間的聯動。
首先,在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過程中,針對不同層次的基層協商,人民政協發揮作用的方式應該有所差別。2021年,浙江省政協在制定“民生議事堂”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時,沒有一刀切地要求各市縣將委員直接進城鄉社區,而是充分考慮基層政協兩個薄弱的現實情況和歷史延續性,在既有的鄉街層次民生議事堂和委員履職小組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城鄉社區層次的協商驛站工作。協商驛站作為流動驛站,以鄉街的委員履職小組為依托開展工作。與此同時,對于鄉街和社區這兩個層次的基層協商,政協的參與方式是有差別的。在鄉街層次,政協參與程度較深,委員履職小組按照政協協商的要求,充分體現政協元素,不僅操作較為規范,參與協商的人員也以政協委員為主,通過委員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商,就一些共性的問題凝聚共識。但在城鄉社區層次,則堅持基層協商性質,主要是鼓勵委員個人參與,通過委員參與,提升基層協商品質,并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其次,在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過程中,各級政協組織要建立聯動機制。在湖南,一方面通過“政協云”平臺打通省、市、縣三級政協的區隔,三級政協委員在虛擬空間中協商互動,力往一處使、勁往一處發,將全省政協委員的智慧和力量匯聚一堂;另一方面,針對一部分涉及普遍性問題、一時不能解決的微建議,及時沉淀為提案線索和社情民意線索,從而成為提案工作、社情民意工作和專題性協商議政會議的源頭活水。在浙江,協商驛站在協商中發現的共同性問題,如果在社區層次無力解決,可以上升到鄉街層次的民生議事堂來協商,借助鄉鎮街道的力量推動問題的解決;在協商驛站或民生議事堂的協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和前瞻性的問題,可視情上升為市縣政協的協商議題,將其從個案協商轉化為政策型協商,在更高的層面推動相關政策的出臺。這樣,通過三級聯動,將協商民主的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總之,堅持全局性謀劃,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內在要求,充分發揮了人民政協在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優勢和作用。加強政協協商與黨委政府工作之間的相互銜接,實現了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之間的有機融合,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全方位的特點;注重協商與決策的有效銜接和協商成果的有效轉化,形成社會治理的工作閉環,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鏈條的特點;加強各級政協組織的聯動,拓展了政協協商的參與面,在協商中,職能部門的領導、政協委員和基層群眾當面鑼、對面鼓,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全覆蓋的特點。
(作者系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系副主任、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
編輯:張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