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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醫院比養老院便宜?滯留強占病房成打擊"醫鬧"頭號難題
原因
No.1不差錢:給錢但拒不接走
主要特征:兒女經濟條件好,按月向醫院繳納相關費用,但工作忙碌無人可將老人接到家中進行照料。老人沒有恢復到病前獨立生活的狀態,就要求持續接受治療。但實際上,由于心腦血管等疾病的特殊性,很可能老人很難再恢復到獨立生活的狀態。
No.2不交錢,家屬失聯
主要特征:患者長期不繳納任何費用,家屬信息登記缺失或登記虛假信息,手機長期關機,無法聯絡家屬,屬于失聯狀態,不乏一些外地患者,給尋找家屬帶來較大難度。
No.3社會矛盾滯留醫院尋求解決
此類情況多數由于在意外事故或社會矛盾中出現受傷等情況,由于車禍、強拆、對政策不滿要求上訪而無果,責任不清、無人支付治療款項,在事件得到解決之前,患者拒絕離開醫院。
No.4醫療糾紛對裁決不滿拒絕離開醫院
據了解,此類患者多數在前期醫院治療中對醫院采取的措施提出不滿,經過調解或法院判決,仍然對最終裁決不滿,拒絕離開醫院。其中也不乏患者本人希望能夠離開醫院,但家屬由于種種原因拒不接走。
解決
醫院呼吁盡快設立 統一的協調機制
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特別是工作任務最為繁忙的急診科室,急救車送來情況危急的患者卻無能力救治,成為不少醫院管理者及一線醫護人員心中的痛。然而,盡管多次向相關部門提出希望得到幫助,但由于各部門協調機制不同等一系列原因,滯留情況多年來未曾得到“根治”。
據介紹,醫院為“送走”滯留人員曾做過不少努力,然而成功率卻極低。一些因心腦血管疾病治療后出現后遺癥的老人,回家后往往也需要長期輸液治療,應在轄區內的二級醫院、社區醫院搭建對應接口。而盡管目前各大醫院都陸續與轄區內的二級醫院、社區醫院成立了“醫聯體”,對于這類人員的問題,仍然沒有建立有效的疏通渠道。
“三級醫院沒有權利提出強制要求,讓二級醫院、社區醫院必須接納這類患者,同時目前針對這類滯留人員具有康復性功能的場所仍然比較缺乏。對于這種‘燙手山芋’,誰承擔誰都要負起很大的責任。”
據介紹,盡管專項整治行動時有組織,但關于滯留人員清理問題的責任分工,卻始終相對比較模糊。作為醫院,往往只能通過診治,判斷認定患者是否具有能夠出院的條件。但對于尋找家屬、要求家屬負擔贍養責任、清理流浪者等行為,醫院則無能為力。
同時,對于家屬失聯、長期欠費的患者,需要街道對其身份進行證實,醫院也在呼喚民政部門能夠為其養老提供一定的幫助。“即使入住養老院,在子女失聯的情況下,仍需民政部門或街道進行擔保,但現在很少有人愿意承擔這個責任。”
本版文并攝/本報記者 劉洋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醫鬧 滯留搶占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