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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飆車案現場有六輛車 是否系有組織行為存疑
資料圖:事故現場
解說:
被告人于沐椿出生于1995年,案發時駕駛的車輛是紅色的法拉利。被告人唐問天出生于1994年,案發時駕駛的車輛就是蘭博基尼。
公訴人:
您與于沐椿之前是否相識?
被告人 唐問天:
認識。
公訴人:
于沐椿當天駕駛的是什么車輛?
被告人 唐問天:
法拉利。
公訴人:
什么顏色?
被告人 唐問天:
紅色。
公訴人:
案發當日你為何要去大屯路隧道?
被告人 唐問天:
我也不認識,當時跟著朋友一塊去的。
公訴人:
什么時間到的?
被告人 唐問天:
晚上9點左右。
公訴人:
那你為什么要在隧道內進行倒車?
被告人 唐問天:
當時就是想比一下提速,然后怕距離太短就往后倒了一點。
公訴人:
跟誰?
被告人 唐問天:
跟于沐椿。
公訴人:
跟于沐椿比一下提速?
被告人 唐問天:
嗯。
公訴人:
具體再解釋一下,比一下提速是什么意思?就是要比你們倆誰快是嗎?
被告人 唐問天:
嗯,是這意思。
解說:
事發當天,兩位年輕肇事者的車速究竟是多少?今天控訴人在庭審現場給出了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的最終認定。
公訴人:
二被告人嚴重超速行駛,案發路段是限速70公里的城市道路,現有車速鑒定、監控錄像等證據能夠證明,案發時兩名被告人駕駛的肇事車輛,瞬間時速分別高達197.3至215.1公里/小時,和161.5至184.5公里/小時,最高車速已經超過該路段限速的207%。
解說:
針對辯護人提出唐問天存在自首行為的意見,公訴方予以否認。
公訴人:
首先,被告人唐問天事發后未能主動報警,也未在第一時間在現場承認自己實施了一系列違法駕駛,乃至追逐的競駛的事實。其次,民警在事故現場曾明確告知被告人回去以后,要注意等待處理的通知,但唐問天卻因為個人原因,而未能接到民警傳喚的電話。第三,唐問天前往醫院的目的,也并不是去投案。
解說:
最后,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
公訴人:
本案中,二被告人為了滿足個人虛榮,尋求心理刺激,炫耀車技,儼然將城市公共道路當成了私人的競技場。二被告人為比賽起步加速,在社會車輛仍然通行的時段和地點,無視其他正常行使的車輛,實施了任意停車、倒車、逆行等一系列的危險行為,繼而在隧道內嚴重超速行駛,互相追逐競速,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
解說:
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的這起飆車案,吸引了11家媒體的近90名記者到場。經過70分鐘的庭審后,法院宣布一審判決結果。
審判長:
一、 被告人唐問天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5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
二、 被告人于沐椿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白巖松:
對這兩個年輕人來說,這一次飆車,撞的表面上是車,但實質上撞的是青春,撞的是他們的人生。
我們來看,開這個蘭博基尼的是唐問天,21歲,他拘役5個月,大好的青春年華就留下了這樣的一個記錄。然后開法拉利的是于沐椿,其實才20歲,讀高中,拘役要4個月。還有相當的處罰的罰金。
我們再來看整個這樣一個事件發酵的過程。其實是4月11日,當時是有網民爆料大屯路的隧道內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然后到12日的時候,是北京警方表示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的調查中。而且由于當時公眾已經關注到是豪車,但是在北京警方這一塊并沒有強調它是什么樣的車,只是紅色和綠色,因此當時還有很多人提出異議。因此到13日的時候,北京警方確定存在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這種違法的行為,二人已經被刑事拘留了。然后到4日的時候,朝陽區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了公訴。13日公布了整個現場的監控的錄像。到今天的時候,就是一審宣判結果。
我們最后來看一下,今天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細節。最后是以“危險駕駛罪”來量刑的,而并不是之前有人說,有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或者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為什么都不是這兩個,最后是“危險駕駛罪”呢?我們看一段同期聲。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北京飆車案 有組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