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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飆車案現場有六輛車 是否系有組織行為存疑
(同期)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 黃成:
資料圖: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罪首先是一個過失犯罪,其次是要造成一定的嚴重危害后果,要求是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或者是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就目前的證據來看,首先雖然造成了被害人徐某的受傷,但是其傷情鑒定顯示為輕傷一級,并不構成重傷,因此不構成這個交通肇事罪。
那么,根據這個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來看,目前二被告人的行為其危險性,還尚不足以達到像爆炸、決水、投毒等危險行為所達到的這樣一個危險程度。因此也不符合刑法關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這個規定。
白巖松:
給予我們這個解釋的,就是出席了今天上午庭審的朝陽區檢察院的檢察官黃成。接下來我們就來關注一下,這件事情除了剛才已經看似很簡單的一些事實,以及相關的量刑之外,還有哪些是我們被忽略了,但是我們該知道的真相呢?
解說:
在今天的庭審上,兩名年輕的被告人對法庭的判決均表示不上訴。但是,在案件發生的最初,他們不但試圖向警方隱瞞他們飆車的事實,甚至還聲稱,他們相互根本就不認識。
交警:
你那個同伴(于沐椿)是你?
唐問天:
不認識,叫什么名我都不知道。
交警:
我也問了兩個當事人,說你們雙方認識嗎?他說我們不認識,我們是前后走的。
解說:
實際上,在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調查中發現,兩名被告人唐問天和于沐椿,是在案發當天下午,經朋友介紹相互認識的。吃完晚飯后,幾個人便駕車來到大屯路隧道。在今天的法庭上,唐問天也當庭承認了兩人在飆車此前,就已經認識的事實。
公訴人:
你與于沐椿之前是否相識?
唐問天:
認識。
解說:
那么,這兩個各自都開著豪車并且無業的90后,相約來到大屯路隧道內,是否又是有計劃有組織的飆車行為呢?
在事發后網民上傳了一段視頻,記錄下了在案發前,綠色蘭博基尼車在路面上高速倒車,紅色法拉利車在后面逆行緊緊跟隨。而在道路的緊急車道上,還停留著另外四輛高級轎車,兩輛白色兩輛黑色,并且在車邊還站著很多人。
黃成:
是六輛車,九名人員。當時在案發現場。
記者:
包含這兩輛車。
黃成:
對,包括本案當中的這兩輛車,另外還有其他涉案人員及車輛。
解說:
在今天的庭審現場,兩位肇事司機在最后的陳述時,也承諾今后不再犯類似錯誤。
唐問天:
因為這次我的過失,給社會帶來了不良的影響,也給家人和朋友帶來極大的傷害,同時也耽誤了大家很多寶貴的時間。通過這件事我深刻認識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一定要對法律有敬畏之心。我保證今后絕不再犯。
被告人 于沐椿:
今后不再有違法犯罪行為,我會多做些對社會有益的事情,也會勸告身邊的朋友,不要有違法犯罪的行為。
解說:
公訴人也奉勸賽車愛好者,一定要選擇專業賽道,做一個真正的愛好者。
公訴人:
在此,公訴人也真誠希望,那些仍然癡迷于在公共道路上飆車的人們,能夠以本案為鑒,收起自己危險的任性。公共道路不是娛樂競技場所,提醒各位賽車愛好者,到正規場地,使用正規裝備,遵守塞車的各項規則,做一個真正的愛好者,做一個法律的遵守者和捍衛者,真正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
解說:
一場號稱千萬級的豪車碰撞,今天終于落下帷幕。而在這起事件中,因為豪車、無業、青年等信息的披露,而讓事件備受輿論關注。事發后《環球時報》曾以 《“無業”者飆豪車,富人形象集體埋單》為題發表評論說:“兩名無業小青年能開豪車撞著玩,輿論場頃刻之間像是打翻了五味瓶。各種仇富、厭富的段子迅速冒出來,在互聯網上滿天飛”。
而在今天,輿論依然在追問,兩名無業青年為何會駕駛著超級跑車,在車來車往的公共道路上超速狂飆?
白巖松:
首先我們還是要感謝今天的庭審,因為它讓很多的真相真正的浮現出來。因為之前的時候,還是有些真相是被遮蔽的,不排除當時有人出于各種各樣的情況在撒謊。
你看,我們來對比一下,在之前和今天的這個一審的時候,今天一審的時候首先從身份的角度是無業、學生,那之前也是無業、學生,在這一點上沒問題。
接下來在之前的時候強調他們兩個人是不認識的,但是在一審的時候他們承認了是認識的,那在這一點上顯然存在了撒謊的行為。
在之前的時候強調自己是正常駕駛,但是今天一審的時候,都已經顯示明顯是危險駕駛,其中最高的時速都已經超過了限速的207%。那這當然達到了非常危險的這樣一種境地,但之前的時候還在說正常駕駛。并且我們印象很深,在這個事件當中,其中有一位被告人的母親還說,不是飆車,是那天下雨進水了打滑,路上打滑,等等。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北京飆車案 有組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