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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力 穩增長 擴就業 促廉政
全國政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題協商會發言摘登
戴曉鳳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大學兩型社會研究院副院長戴曉鳳:
提高地方審批能力 加強事后監管
目前,有些部門存在“接權”力量不足,配套監管措施跟不上,規范中介市場難度大等問題。為此,建議:
一、 加強對地方的業務指導。對下放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部委要幫助地方在人員業務素質、制度建設、檢驗檢測設備配套和軟硬件建設方面跟進,確保行政審批權下放與地方審批能力建設相匹配。
二、 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國務院在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文件中,要逐項明確取消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監管能力建設不落后于權力取消下放進程。要完善部委協調、上下聯動、信息共享的縱橫向協同監督管理體系,下決心解決現有法律法規與監管要求不匹配問題,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市場手段的監管作用,真正實現政府職能轉變。
胡亞東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鐵路總公司原副總經理胡亞東:
消除隱形障礙和門檻
當前雖然從制度層面取消了一些對新技術進入市場的準入許可項目,但涉及到公共安全新產品的準入和技術創新等方面,仍存在著隱形障礙和門檻。原因在于當前監管審批部門所承受的安全管理責任的問責力度,遠大于促進創新發展的問責力度,造成這些監管部門作為和不作為的風險、責任并不對應。對此,建議:
一、 調整和明確政府的責任邊界。對涉及公共安全的新產品、市場準入和技術創新,要根據監管方式調整政府問責的法規辦法。二、對涉及公共安全的新產品、新技術要從立法上強化企業和公民維護公共利益的責任和義務,并在全社會形成共識。三、要在推進行政審批改革過程中,積極培育有權威、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認證認可機構,以適應簡政放權的需要。
周文彰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周文彰: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體現科學性
建議:
一、 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要進一步強化科學性。按照權力法定原則,由人大牽頭,政府參與,專家和社會參與其中,一項一項確定。
二、 審批環節要進一步講究科學性。目前一些前置審批,可以大膽取消,關鍵要做到四條:一公布標準,二丑話在前,三嚴格驗收,四經常抽檢。
三、 統籌協調要進一步加強科學性。一是把該取消還沒有取消,該下放的還沒有下放的列出來。二是把沒有同步取消沒有同步下放的列出來。三、那些改革受到現行法律法規制約的列出來。四、取消審批改為經常性監管。
王小蘭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商會副會長王小蘭:
“互聯網+”將促進政府監管方式的轉變
在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有一個重要的外部推動力:“互聯網+”。“互聯網+”指依靠互聯網技術,在經濟領域找到制度痛點,利用新的商業模式創新,顛覆原有管理規則,形成新的市場模式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互聯網+”必將促進政府監管方式的轉變。政府將會從單向行政管理的監管者向治理者轉變,從剛性監管向差異化監管、柔性監管、適度監管轉變,從自我監管向與社會各個方面共同合作監管轉變。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發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