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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理論與實踐(上)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與人民政協”理論研討會發言摘登
進一步完善政協協商民主制度體系
武漢市政協主席 吳超
構建科學合理的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體系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我們認為,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體系一般應由四個方面構成:一是頂層統籌性制度、二是具體運作性制度、三是主體履職性制度、四是督促保障性制度。
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體系建設應注重解決五個問題。
1. 注重解決政協協商與黨政工作相銜接問題。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黨委、政府、政協相關機構加強銜接配合,從年度協商工作計劃制定實施、重大協商活動的組織、協商成果督促反饋等制度建設入手,共同推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體系建立完善,使政協協商更加科學嚴謹、務實有效。
2. 注重解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問題。一方面,中共中央和全國政協從加強頂層統籌性制度建設入手,推動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各項制度完善,把黨的思想和主張轉化為各級政協的履職規范和行動指引;另一方面,地方黨委和政協組織應堅持實踐第一,勇于探索實踐,總結經驗,固化成策,制訂完善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方向、切合自身實際的綜合性和專門性制度文件,并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
3. 注重解決政治協商與參政監督相融合問題。一方面,應通過完善政治協商制度,明確協商內容,規范多種協商形式工作流程,保障協商民主有序開展;另一方面,應對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工作中的做法及時總結提煉,細化規范操作程序和方式,以有效解決問題為牽引、為目的,集合職能,從制度創新上促進政協三項職能有效融合。促進民主監督有計劃、有題目、有載體、有成效地開展,參政議政務實有序進行。
4. 注重解決協商程序與協商質效相統一問題。應該把握好制度所具有的嚴格、具體、靜態的規范指導性,與協商程序嚴謹、機動、靈活的求實創新性之間的關系,用制度保證選題、論證、審定、反饋等協商程序規范開展、穩步推進、有序運行,以好的制度優化協商程序、提升協商質量和效率。
5. 注重解決政協協商與公民有序參與相一致問題。探索和推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體系完善,既應注重人民政協內生力量作用的發揮,也應注重團結吸納外部力量融合;既應注重激發政協委員主體作用,也應為公民有序參與協商創造條件。建立以依法、平等、理性、適度為基本原則的具體運作、有序參與和督促保障等制度,努力讓群眾感到政協離自己很近。
編輯:薛鑫
關鍵詞: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與人民政協 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理論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