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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遇“土地證續期”問題 專家釋疑是否影響業主居住
國土資源部聯合調研組赴溫州調研
專家:“70年內”的續期可地方政府和業主進行約定
4月21日,網友“大姚”在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組織的在線訪談中發問,“深圳羅湖區友誼大廈的房子,現在是50年產權,能免費順延到70年嗎?”對此,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土地利用處相關負責人回復稱,該用地為行政劃撥用地,土地用途為住宅,按現有規定,須補交地價后方可予以延期。
然而,對于1995年9月18日后深圳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等問題,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表示正在研制相關政策。就在當年9月15日,深圳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修改了《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一條做如下修改“土地使用權的最高使用年限為七十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教授孫憲忠表示:“‘自動續期’至少說明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到期后收費,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應該無條件順延。”
對于地方政府表態正在制定的政策,到底有沒有實際制定權呢?參加過物權法立法的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對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表示,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權續期方面可以有所作為,雙方約定即可;而對于超過70年最高土地使用權后的操作,則需要國家層面立法來完善。
面對全國多地顯現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已有所行動。4月20日晚間,國土部官方微博稱:“4月20日,國土資源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的延長問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土地證續期 業主居住 專家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