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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勿成校園欺凌“第一道防線”
如果校園欺凌從界定到處理,均在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下不為例或者罰款檢查了事之間躲閃游移,那么,一種多方受害的非合作博弈就會形成。
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開始對校園欺凌現象專項治理。這是好事,校園欺凌的確該認真管管了。這些年來校園欺凌現象屢見于新聞報道。有的不僅情節惡劣令人發指,甚至還公然錄制視頻在網上炫耀。戾氣蔓延甚至殃及教師群體,出現了直接傷害乃至殺害教師的極端例子。
校園欺凌現象屢禁不止,以及此次專項治理行動本身,都反證了相關法律的粗放或執行力的不足。現實經驗是,只要不出現特別惡劣的后果,有關校園欺凌的法律法規幾乎都處于沉睡狀態;更何況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的強制性與青少年犯罪年齡下移現實的捍格。國人很多時候缺乏法治精神,習焉以和為貴的傳統倫理,一旦出現校園欺凌,學校出于家丑不可外揚等利害關系考慮,反倒可能成為施害者的“第一道防線”。例如,當備受關注的洛杉磯中國留學生施虐同胞一案,最終以多名留學生的獲刑告終時,幾乎同期發生的南京某中學的欺凌事件(施虐程度幾乎不相上下),處理結果卻幾不為外界所知。
法律法規,按理說不只是為了事后懲戒,而是為所有公民構筑安全空間。這一理念的實現,有賴于規則的細化、責任的明確,以及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剛性,剛性才能確立規則制度作為守護神的威懾。如果校園欺凌從界定到處理,均在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下不為例或者罰款檢查了事之間躲閃游移,那么,一種多方受害的非合作博弈就會形成。
施加校園欺凌的學生,習慣了違法行為只在學校解決,相信學校不能拿他們怎樣(最多是處分),進而相信受害學生不敢舉報或者不怕被舉報,因而越發肆無忌憚。受害的學生,只要所受欺凌在可以忍受范圍,往往也不敢舉報。因為他們也知道學校不會拿對方怎樣,舉報招致的可能是變本加厲的報復。而學校也不習慣在法律框架下解決問題。有些學校由于害怕出現極端事件、害怕社會輿論,往往在受害學生和施害學生之間進退失據,只能訴諸批評教育等有限的內部手段。這無形間又縱容了施暴者的戾氣。
此番《通知》規定,對造成惡劣影響的校園欺凌事件,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這對于破除博弈困境,無疑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是,想要真正消除校園欺凌,僅有專項整治還不夠,必須通過立法的形式將校方和有關單位的救護責任法律化,讓管理不善、監護不周者付出輕則民事、重則行政甚至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必須根除架空法律、法規的博弈困境。如果對校園欺凌背后的中國世情缺少足夠的警醒,不打開校門,讓法律“進門”,專項治理之后,問題可能還會重來。而這,又何嘗不是法治社會的一個普遍問題。
□劉志權(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校園欺凌 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