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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天路收費,簡政放權為何變味
簡政放權絕不該只是權力行使者的變革,變成是出讓人、受讓人都是自己的內部循環。放權最終應該放給市場,放給公眾。
對于此前社會熱議的張北縣“草原天路”收費一事,河北省物價局首次向媒體表態,稱“依據河北省的定價目錄管理,在旅游這一塊,除了省里面管的景區外,其他的景區就授權設區市、直管縣、擴權縣等來制定”。“張北是省的擴權縣,有權制定草原天路風景名勝區的門票價格。”
簡政放權,將權力下放基層,本意是為了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但“草原天路”的收費卻違背了簡政放權的初衷,這樣的放權不是導向激發市場的活力,反而成為地方政府權力擴張的工具。即便,張北縣的做法,從程序上來說符合規定,但是,公權擴張這樣的傾向也足以值得警惕。
過去,我們曾經存在這樣一個怪圈,一收就死,一放就亂,一管就死,一死再放。放權往往會成為既得利益者的盛宴,一些權力下放給市場后,紅頂中介應運而生,基層政府擴權后,原本權力濫用的傾向更加嚴重。正在推行的簡政放權改革,也應警惕這一現象的發生。
這樣的結局,是不是意味著簡政放權方向的錯誤?當然不是,事實上,它暴露出的,是一些地方簡政放權改革的法治化不足,也就是放權怎么放,放權之后如何監督約束權力。簡單地一放了之,自然滋生種種亂象。
所以,簡政放權必須要有法治的護航,以法治之力,將簡政放權改革納入法治軌道。去年底,中國證監會取消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的審批,取消要約收購事前審批。但與此同時,證監會下發文件,要求交易所加大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力度,強化信息披露。這樣的簡政放權沒有只放不管,而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法治方式“放”,這無疑是正確的方向。
而草原天路收費一事,地方政府權力擴大了,卻難以受到法治化的約束,難以被公眾質疑。聽證會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價格聽證會走過場,地方保護大行其道。草原天路收費涉嫌違反《公路法》,公眾卻倍感無力,因為沒有一個有效機制對其進行監督約束。
縣一級以下本來就是輿論監督、公眾監督的薄弱地帶,是公權力濫用的重災區,我們現在一再強調強縣擴權,但是擴權之后,如果公眾監督不彰,擴權的自由度無章可循,問責制度形同虛設,那么下放權力很難保證在實施過程中不被濫用。
簡政放權絕不該只是權力行使者的變革,變成是出讓人、受讓人都是自己的內部循環。放權最終應該放給市場,放給公眾,完善公眾參與和信息披露的程序,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杜絕人治思維,“放”和“管”都遵循法治的原則,如此才能防止簡政放權的變味,走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
□于平(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草原天路 收費 簡政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