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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務員雙休,該怎么看?
是否違法眾說紛紜
南昌經開區取消雙休的消息一經報道,即有網友表明了自己的擔憂:任何人都有權享受周末待遇,不能因為公務員、機關單位就有所偏頗;企業單休屬于違法行為,只是國家法律的執行力度太弱,如果機關部門周六也上班,那么企業可能就會更加肆無忌憚。更有人直言不諱,稱取消公務員休假是“人治”的具體表現,認為官員滿腦子都是“人治”思維。有人甚至詰問:個別地方政府接二連三發文取消公務員雙休,類似鬧劇何時休?取消公務員雙休日,依據何在?認為這是一種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因為現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公務員法也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個別地方政府通過下發“紅頭文件”取消公務員雙休,顯然是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表現。還有人認為,取消公務員雙休是權力任性的表現,如果權力繼續任性,那么取消公務員雙休的事件可能還會繼續上演。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夏正林也認為,個別地方政府發文取消公務員雙休日是違法的。他指出,根據公務員法第76條第2款的規定,公務員享有正常休假的權利,除非有特殊情況,如發生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規定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從個別地方政府取消公務員雙休的理由來看,都是站不住腳的,經濟下滑、區域發展建設等和公務員是否加班關系不大,不應該因此剝奪公務員雙休的權利。而且,即使應對突發事件,也不能停止所有的公務人員休假,應該只涉及與事件相關的部門人員。
也有網友認為,不必對公務員周六上班過分解讀。公務員畢竟不是普通職工,他們的角色定位與崗位設置,決定著他們在面對公共利益時,必須讓渡一部分個人權利。有評論員撰文指出,盡管消息發出后,許多人鞭撻個別地方政府的做法,但取消公務員雙休是否一律違法,卻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普通勞動者和公務員在一般情況下享受正常的雙休日、節假日休息,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權利。但法律同時也規定了例外情形,即特殊情況下可以安排適當的加班,事后再安排補休就可以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取消公務員雙休是否違法,不能簡單地做出結論。他指出,公務員法第76條第2款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按照該條款的規定,在法定休息日加班的,如果事后給予相應的補休,而且這種加班是臨時性的、非永久的,“這樣的話,并不完全違背法律精神。”
楊建順進一步指出,盡管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但該法卻沒有明確規定該工時制度是什么。有人用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作為“國家規定”,勞動法可以作為一種很重要的參照,按這個來算沒有什么錯誤,但只能作為參照,不具有適用性,不能作為判斷“取消公務員休假”合法與否的依據。公務員的種類具有多樣性,性質也具有多樣化,有些崗位還有其特殊性,沒有辦法正常享受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個別地方政府發文要求周六上班,如果說有具體的論證,有必要性的說明,就應當得到支持。臨時性的調整,并給予補休,就沒有什么違法性,所有的公務員都處于這樣一種狀態。但如果加班太頻繁,超過了國家制度所要求的限度,那就是違法了。以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要求公務員周末上班為例,是為了對城區環境秩序及重點通道沿線環境進行綜合整治集中攻堅行動,其目的是好的。因此,有關的判斷不能簡單化處理,應當進行合目的論的解釋。公務員法強調的是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有休假權利。按照該規定,加班的給予補休,那就合法了。“但公務員法對加班的頻度、強度、長度都沒有具體規定。說加班就違法,這不成立,這是在合理性上出現了問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取消公務員雙休 公務員 雙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