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過低導致的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抑制了社會的創新活力。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并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采訪了解到,司法機關已經認識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懲治這類犯罪的“高壓線”不斷增壓。
編輯:梁霄
關鍵詞:侵權 賠償 知識產權 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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