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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會智庫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
四、 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
(一)保障社會智庫依法參與智庫產品供給。依法對待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決策咨詢服務,社會智庫作為咨詢服務市場主體,可以依法獲取政府發(fā)布的決策需求信息,可以獨立或與其他智庫合作,依法參與政府部門以政府采購、直接委托、課題合作等形式開展的政策研究、決策評估、政策解讀等活動。
(二)拓展社會智庫參與決策咨詢服務的有效途徑。建立社會智庫向黨政機關提供咨詢報告、政策方案、規(guī)劃設計、調研數據、意見建議的制度化渠道。涉及公共利益的立法、規(guī)劃、政策的制定和修訂,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應通過舉行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社會智庫的意見和建議。發(fā)揮社會智庫優(yōu)勢,委托社會智庫評估政策實施效果、評估預算決算執(zhí)行效果、評估政府績效。探索建立決策部門對社會智庫咨詢意見的回應和反饋機制,促進政府決策與社會智庫建議之間良性互動。鼓勵社會智庫共享發(fā)展成果。
(三)拓寬社會智庫籌資渠道。構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社會智庫資金保障體系。鼓勵基金會等組織依法捐資興辦或資助社會智庫。支持社會智庫通過平等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開展研究咨詢活動。鼓勵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個人捐贈資助社會智庫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依法落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符合條件的社會智庫接受用于公益事業(yè)的社會捐贈時,可以申領和使用公益事業(yè)捐贈票據。
(四)完善社會智庫人才政策。完善社會智庫人才引進、流動配置、職稱評定等政策,落實社會保障政策,維護社會智庫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暢通社會智庫人才職稱評定渠道,在評定標準和評審程序上參照事業(yè)單位性質的智庫執(zhí)行。探索推動社會智庫與其他智庫以及黨政機關之間的人才有序流動。鼓勵社會智庫的高端人才通過各級人大、政協積極參政議政,貢獻才智。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積極引進和有效使用國際人才。充分發(fā)揮社會智庫聯系知識分子、推進理論創(chuàng)新、培養(yǎng)科研人才、繁榮文化事業(yè)、提供智力支持的積極作用。
(五)支持社會智庫開展國際交流。社會智庫召開、參加國際會議,發(fā)起、參與國際組織,應邀參與境外交流、培訓,邀請外方參與境內活動,接受境外捐贈資助,開展國際合作等,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支持具備國際視野、政治可靠、德才兼?zhèn)涞纳鐣菐鞂<业絿H組織任職。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社會智庫申請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參與公共外交和全球治理,對外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提升國家軟實力,增強我國國際話語權。
五、 加強自身建設
(一)完善治理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勞動人事、黨建、財務、印章、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推動社會智庫真正成為依法自辦、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健全內部監(jiān)督機制,加強自我管理,提高治理能力。
(二)加強黨建工作。社會智庫黨組織要緊緊圍繞黨章賦予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開展工作,實行黨組織負責人與管理層人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發(fā)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組織要對社會智庫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yè)務活動、主要經費開支、接受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確保社會智庫正確的政治方向。新成立的社會智庫,具備組建條件的應同步建立黨組織。注重在社會智庫負責人、管理層和業(yè)務骨干中發(fā)展黨員,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強化主體責任。社會智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本組織章程,所從事的各項活動應當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緊緊圍繞黨和政府決策需要的重要課題,圍繞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開展政策咨詢研究活動。建立社會智庫負責人管理制度,規(guī)范任職條件、產生程序、任職年限等,實行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制度。加強社會智庫負責人、研究人員和行政人員職業(yè)精神、職業(yè)道德建設,引導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信息安全意識、保密紀律意識,積極主動為黨和政府決策貢獻聰明才智。
(四)加強隊伍建設。圍繞社會智庫自身定位與研究領域,分別建立專業(yè)研究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招聘、使用、培養(yǎng)、考核、激勵機制,形成政治可靠、素質優(yōu)良、德才兼?zhèn)涞难芯繉<谊犖椋约熬邆洮F代社會組織和科研項目管理經驗、綜合協調能力較強的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立健全專業(yè)培訓和繼續(xù)教育制度。依法落實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障制度。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yè)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薪酬制度。建立兼職專家網絡,規(guī)范兼職研究人員使用。
(五)健全財務制度。堅持社會智庫非營利屬性,社會智庫應當嚴格執(zhí)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社會智庫籌集和使用業(yè)務經費,應當符合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建立符合社會智庫特點的項目經費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社會智庫依法接受社會捐贈,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主動公開捐贈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私分、挪用、侵占社會智庫財產。
(六)提升服務能力。社會智庫要緊緊圍繞服務黨和政府決策這一中心任務,著力提升信息采集能力、資源整合能力、綜合研判能力、戰(zhàn)略謀劃能力,著力提高政策研究的專業(yè)性、針對性、儲備性,著力增強政策建議的前瞻性、建設性、操作性,形成過硬、切實有效的研究成果。有條件的社會智庫應結合自身特點和優(yōu)勢,努力建設有較大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智庫品牌。
六、 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智庫的發(fā)展和管理工作,將社會智庫建設作為推進科學決策、加強社會組織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民政部門、業(yè)務主管單位以及宣傳、組織、外事、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新聞出版廣電、統(tǒng)計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監(jiān)管的工作協同機制,切實加強對社會智庫的扶持發(fā)展和規(guī)范管理。
(二)強化黨建責任。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業(yè)務主管單位負責所屬社會智庫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同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要加強指導。業(yè)務主管單位和黨建工作機構要督促和指導具備條件的社會智庫及時建立黨組織,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社會智庫,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業(yè)務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結合社會智庫登記、檢查、評估以及日常監(jiān)管等工作,督促推動社會智庫開展黨的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重視典型引領,著力宣傳社會智庫在服務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國家軟實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形成社會各界關心、支持社會智庫的良好氛圍。(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社會智庫 健康發(fā)展 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