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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披露個人銀行卡"套裝"如何轉運出境
近日,公安部首次披露了3·26特大販賣個人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案的案情。在這起案件中,警方成功摧毀了多個覆蓋全國、專門販往東南亞的特大買賣銀行卡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631名,繳獲銀行卡11220張、企業對公賬戶1886個,查扣一大批手機卡、U盾、公章等涉案物品。據悉,這是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一次性抓獲販卡人員和查扣銀行卡最多,成效最大的集中打擊行動。
據公安部刑偵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的偵破,成功斬斷了我國銀行卡非法流入境外的一個重要通道,重創了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警方查獲的銀行卡“四件套”“八件套”
銀行卡“套裝”
偷運出境一周交易上千套
經調查,該犯罪團伙從全國各地收購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寄到中越邊境的廣西崇左憑祥市,有專人接收后到口岸交給接貨人員,接貨人員幾經輾轉偷運出境,運往越南,再空運至菲律賓,最終流入境外各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窩點。
1993年出生的蔣某杰是設在憑祥市“中轉站”窩點的組織者。從國內在校學生、城市務工人員那里收集上來的銀行卡、企業對公賬戶等在這里被源源不斷地轉運出境。
蔣某杰是河北人,高中畢業后當過保安做過銷售。2018年夏天他前往菲律賓,在當地結識了一些朋友,從他們那里了解到中轉運送銀行卡、企業對公賬戶的賺錢方式。
“就是想賺錢。”蔣某杰說。今年初,他開始著手操作加入買賣銀行卡、對公賬戶的鏈條,他先前往越南、菲律賓踩點路線,然后在憑祥市建立窩點。為此,他專門招了4個員工,按月給他們發工資,其中,一人負責總管事,蔣某杰每月給他發8000元工資,另一人是司機,負責開車把打包好的貨物送到邊境交給接貨人員,工資也是每月8000元。再有兩人負責收貨、打包發貨等,蔣某杰每月給他們開工資4000元。
之后,蔣某杰團伙就開始源源不斷收到來自全國各地的包裹,這些包裹中都是個人銀行卡“四件套”和企業對公賬戶“八件套”。根據警方調查,這些給蔣某杰窩點發送包裹的下家,涉及27個省份共500多個非法收購銀行卡、對公賬戶窩點。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崇左市公安局看到,銀行卡“四件套”包括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U盾;企業對公賬戶“八件套”含對公銀行卡、U盾、法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對公賬戶銀行申請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等。
蔣某杰等人在收到包裹后,分揀打包偷運出境,再經越南送到菲律賓上家手里。通過中轉運送,蔣某杰按照每套100元向自己的上家收錢,一周左右可以交易上千套。
在蔣某杰被抓前半個月,因為越南嚴查,蔣某杰的“貨”走不出去,囤積的“貨”準備運往外地再伺機轉往境外。發現這一動向的崇左公安于3月26日展開收網行動,在憑祥市截獲5名運輸大量個人銀行卡的嫌疑人,查扣大量貨物,這次收網共查獲銀行卡4500套、企業對公賬戶600套。
開公司招募員工
收購銀行卡及對公賬戶
據廣西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成天曉介紹,銀行卡“四件套”在收購時一般每套500至1000元,但過程中層層轉賣,層層加價,最后到真正的買家手里最高可以賣到每套3000元。企業對公賬戶一套最終可以賣到8000元至15000元。
警方調查顯示,這些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大多來自中國在校學生、城市務工人員等社會群體,他們前往銀行開辦銀行卡和對公賬戶后賣給他人,有些是自己直接賣,也有人專門組織辦卡、收購,再進行轉賣。
田某生是江西新余人,1987年出生。田某生在廣東注冊了公司,私下組織收購銀行卡和對公賬戶。說到自己的公司,田某生說:“就是每月花一二百塊錢租了間房子,買了張桌子放在那里,請人來做法人,不需要他做什么事。”
田某生說,幾個月前有人主動聯系自己,說可以收購實名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對方說要做項目,需要的量大,以一套5000元的價格收購。”隨后,田某生通過中間人,找人去辦理銀行卡和對公賬戶,每人辦理4到5套,田某生給他們3000元。湊了21套后,田某生按照對方給的地址發貨,“地址上寫的收貨地點是廣西憑祥,21套,順利的話能賺將近十萬。”
在這期間,田某生還招募員工帶人辦理賬戶、銀行卡,陸某將是其中一員。陸某將在來到田某生公司前,曾賣過一次用自己信息開辦的銀行卡、對公賬戶。
今年初,陸某將接到電話,對方叫他來廣州工作,說是每天給50元生活費,月工資8000元,外加提成。陸某將的工作就是帶人去銀行辦理對公賬戶、銀行卡,給他們安排吃住等。“我帶他們去的時候告訴他們,如果銀行問起,就說自己是用來開建材批發公司。”
出賣自己個人信息
辦卡者稱“我只管簽名”
劉某平就曾賣給田某生以自己個人信息開辦的銀行卡和對公賬戶。他是湖南衡陽人,1991年出生,常年在深圳打工。4月初,他在深圳人才市場想找份臨時工的工作,當時,他碰到有幾個人在招工。
就這樣,劉某平坐上了來廣州的車,到達廣州后,有人給他安排了住宿,是在一個小旅館,兩個人住一間,劉某平每天可以收到伙食費50元。來廣州的第二天,有人來找他帶他去辦理了一些材料,辦完又把他送回旅館。在這期間,劉某平看到另外還有2個人也被安排住了進來。在旅館又等了十多天,有人來把劉某平再次帶往銀行,“資料都是準備好的,我只管簽名就可以了。”劉某平說,“當時說辦好了給4500元。”
除了劉某平,還有以個人名義收購他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再轉賣的彭某豪。彭某豪1993年出生,初中畢業,家里有兩個孩子,“我欠了二十多萬,著急還錢。”文/本報記者 高語陽
打擊核心
針對買賣銀行賬戶行為 央行建立懲戒機制
目前,央行已經出臺了261號文件,建立了對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的懲戒機制。同時,央行今年出臺85號文件,要求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在公安機關辦理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案件時,在查詢、止付、凍結等方面給予一定配合,并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和轉賬管理等。同時,依照規定,個人在同一銀行開卡不能超過4張。
但由于商業銀行基數大,不法人員仍可以大量、反復開辦個人銀行賬戶,導致涉案銀行卡屢打不絕。此外,犯罪嫌疑人通過中介代理即可辦理企業對公賬戶,而企業法人代表本人不用到場。
對此,廣西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成天曉表示,銀行卡、電話卡的管控是電信詐騙的“三寸”,不管電信詐騙團伙有什么招數,最終都要落實在錢上、銀行卡上。成天曉說,“管住銀行卡、電話卡,就是打在了電信詐騙分子的三寸上,腰眼上。”
成天曉希望,相關環節要進一步加強風險把控,加強管理,“比如說,有些地方不法分子直接在人才市場支個桌子,充當辦卡中介,組織民工及社會閑散人員集中去營業網點辦卡。相關單位應當警惕類似現象。”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銀行 賬戶 企業